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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的榜样丨杨小萍:巾帼不让须眉

  
 
     杨小萍,女,1979年出生,回族,中共党员,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2004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先后获得“全区法院先进个人”“金凤区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记三等功2次;撰写《当前危险驾驶案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和案例指导制度问题研究》《探求风险社会中刑法的价值取向》《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惩罚性赔偿金是否应当支持》《关于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浅议刑法规定的罪过形式“过失”——以张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为例分析》(杨小萍)《关于互相殴斗与正当防卫的一点思考》及与他人合作撰写《民间投融资异化为非法集资犯罪的调研分析--以金凤区人民法院近五年收案为样本》《REITs在养老诈骗类案件追赃挽损中的应用可行性分析——以任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养老资产处置为例》等文在《宁夏审判》《宁夏法学》《银川审判》等刊物发表。

     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行动上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牢记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人民法官的初心和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廉洁自律不放松,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自2010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案件约两千件,判决各类犯罪分子千余人。多次办理区内首例新型犯罪,2015年办理金凤区首例强制医疗案件;2015年办理金凤区首例危险驾驶案件;2018年8月办理金凤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11月办理了银川市首例涉恶案件;2019年8月办理金凤区首例涉黑案件等。同时也办理多起人数众多的非吸案件、组织卖淫、非法拘禁、抢劫案等疑难案件。
     该同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业绩突出,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区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先后办理2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中包括“10·16”专案。该案涉案人员百名、罪名多、社会关注度高,是金凤区法院乃至全区法院审理的最大涉黑案件,也是全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取得的最大战果。审判、侦查卷宗共391册,撰写判决书正文800余页,该案涉及罪名11项,该案办理质效均得到了上级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该同志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帮教挽救。刑事案件中相当一部分被告人被宣告缓刑,缓刑的执行与社区矫正紧密挂钩,杨小萍同志带领全庭干警强化对缓刑人员的跟踪、帮教,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衔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经常深入社区宣传扫黑除恶、反非法集资、国家安全、禁毒、社区矫正法、传销、反电信诈骗等重要法律内容,向社会大众进行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法的认识,构建平安金凤。涉疫防控期间,该同志主动担当作为,深入社区、街道等一线进行疫情排查,并主审涉疫情案件三起三人,均依法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身为一名共产党员、刑事审判法官,杨小萍同志“巾帼不让须眉”,女子本弱的身躯里有着刚强的“战斗力”,始终用自己的青春和努力践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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