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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鸣文苑丨王艳:若使由之 应使知之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出自《论语·泰伯》,意思是让老百姓按照上位者指引的道路走,不需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这是古时封建统治者巩固统治的不二法则。进入法院工作近一年来,我深深体会到,法院工作是与之截然相反的一条道路,法院干警应当清楚明白,正确对待每一个案件当事人的方式都应当是“若使由之,应使知之”,也就是说,想要让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就应当让他们明白自身享有的权利。法院的职能不止于定分止争,不止于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正义,更是要让他们知晓法本身的正义。
    结合工作实际,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思考。民法与其他法律最大的不同就是赋予当事人“自由”,这就对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知晓程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诉讼参与人囿于自身知识无法全然地掌握行使正当权利的时候,作为审理员、法律解释者和司法保障者角色的法官、书记员等法院干警补位就显得尤为重要。
    诉前无遗,诠释程序正义。诉前无遗,诠释程序正义。诉前准备是当事人应诉中非常重要的一环。首先,在正式庭审前,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向他们释明《民事诉讼法》赋予他们的程序权利,以便能够做到准备充分应诉,不遗漏任何与自己正当权益相关的证据、事实材料的同时知悉诉讼标的、请求、事实和证据的法律意义,自由选择是否需要引入专业的代理人进行诉讼。其次,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书面文件、证人证言、物证等,提醒当事人注意保存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并且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推断对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反驳意见,有针对性地准备相关的证据和辩护材料。最后,引导当事人在诉前准备中还需要注意审查和完善自己的诉讼请求和诉讼事实,确保其与案件事实相符合、合理合法,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进行补充和完善,以增加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诉中无疑,知晓实体权益。当事人在法庭上所表达的诉求和对事实的陈述,往往存在着对法律条文和法律适用的误解或者盲区。因此,法院干警在审理过程中向当事人诠释法律,可以起到澄清误解、引导正义的作用。通过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文,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帮助当事人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例如,对于民法中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定,可以通过解释合同成立的要件、违约责任等内容,结合之前类似合同纠纷案例的判决结果,让当事人清晰地了解自己在合同纠纷中的权利和责任。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因为情绪激动或不了解法律程序而无法清晰表达自己的诉求时,通过细致的沟通和引导,耐心的倾听和针对性的提问,帮助当事人梳理自己的诉求,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作出清晰的诉求表达,从而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后无异,彰显法律正义。当事人懂得判决背后的法律基础,了解法律的适用和裁判的依据,从内心理解和服从正确的裁判文书,才能增强当事人对司法判决的信任和接受程度。通过向当事人诠释法律,让他们能够在判决结果出来后,理解判决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从而接受判决、遵守判决,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同时,以法律法规为支撑的公正判决也将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这样做可以确保法律诠释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让当事人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适用和裁判的合理性。
若使由之,应使知之。通过法院干警的努力和正确引导,当事人真正明白法律正义,在司法全过程中清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获得公正的判决,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由之路,也是我将要为之奋斗终身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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