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宁夏法院对外委托备选专业机构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院现公开选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具体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要求
(1)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必须是依法注册并经营二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连续二年年检合格。
(2) 提供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注册并获得拍卖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
(3) 熟悉司法拍卖工作流程,具备专业的工作人员,并且能提供相关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4) 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被相关行业部门纳入黑名单管理或进行处罚,没有严重违约或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况。
(5) 能为意向竞买人提供专业的解答,积极、及时对接我院工作。
二、 业务范围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等相关延伸服务。
三、 入围单位数量和遴选方法
按照我院《拍卖辅助机构择优选择评分办法及标准》选定。
四、 选用原则
我院根据中选单位的企业实力、业务能力、服务水平、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派发项目,不确定中选单位代理项目的具体内容、数量及金额。
五、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如中选单位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立即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服务期满,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向报名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请于2021年2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510室,确定报名。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0951-4018060
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所有。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