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我院现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要求
(1)必须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要求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权限登记,已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工程建设类必须是已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备案的。
(2)提供审核所需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熟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具备专业的服务人才,并能提供相关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4)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5)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积极、及时响应业主的需求。
二、业务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院内采购、外包事务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等相关代理服务。
三、入围单位数量和遴选方法
本次遴选最终确定4家招标代理机构入围资格,按照我院选定办法综合评分后选定。
四、选用原则
我院根据中选单位的企业实力、业务能力、服务水平、项目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派发项目,不确定中选单位代理项目具体内容、数量及金额。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如中选单位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立即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服务期满,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向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将相关材料于2021年2月8日前递交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确定报名。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0951-4018156
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