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凤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化财政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以科学、合理、规范的预算编制,严格管控支出预算,全方位提升财政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落实领导责任制,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不断优化分工协作的机制。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各分管院领导为小组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预算绩效管理各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筹协调。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落实以项目支出标准为基础的编制原则。业务费项目设立收案数、结案数、平均案件经费、群众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切实将工作目标嵌入部门预算编制过程。全面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按照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考评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编制工作。
三是强化监控预警。坚持“有支出必有绩效”的理念,项目预算设置合理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实行动态追踪监控,每季度末由综合办公室邀请派驻纪检组进行本年度预算绩效动态监控,查看支付进度,分析预算执行偏差原因,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财政资金按照预算目标规范使用。
四是做好绩效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预算绩效目标,推进预算绩效信息逐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透明度,形成财政资金充分有效使用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