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我院现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标代理机构要求
(1)必须是已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备案并可以正常实施政府采购业务;工程建设类必须是已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备案的;
(2)提供审核所需的营业执照、代理人身份证以及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须的办公条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3)熟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采购工作流程,具备专业的服务人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响应能力),并能提供相关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4)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财政部门处罚或暂停业务,投标单位需提供承诺函;
(5)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积极、及时响应业主的需求。
二、业务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院内采购、外包事务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等相关代理服务。
三、入围单位数量和遴选方法
按照我院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暂行管理办法评分标准择优选定具备资格的招标代机构,具体数量根据情况确定。
四、选用原则
我院将根据中选单位的综合能力、专业能力、专职人员能力、同类别项目代理经验、信用评价等因素综合派发项目,不确定中选单位代理项目具体内容、数量及金额。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如中选单位在实施服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立即取消其服务资格,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服务期满,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符合上述要求并有意向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将相关材料于2023年11月24日18:00前联系采购人递交报名资料或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 448622478@qq.com,确认报名成功。
联系人:穆蓉,联系电话:0951-4018027
以上公告内容解释权归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