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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王冰获评全区青少年普法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近日,宁夏关工委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等16部门发文,对在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实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其中,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王冰获评“全区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成绩表现突出辅导员”荣誉称号。

王冰,女,回族,198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2013年1月进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现任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因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获评“全区法院扫黑除恶先进个人”“银川市扫黑除恶先进个人”“银川市十佳法官”“金凤区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金凤区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连续3年获评“优秀公务员”并记三等功一次。

用心工作,全力以赴做好主责主业该同志信念坚定,政治成熟,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始终敬畏法律纪律,确保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先后在执行、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等岗位辗转历练,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审判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该同志作为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一员,参与了多起涉黑恶案件的办理,在“10·16”百人涉黑案件的审理中,作为唯一的法官助理参与了案件从提前介入至宣判的全过程。2023年以来,该同志在办理建工案件的同时,成为家事专业合议庭一员。2023年,办理建工案件69件,结案43件,涉案标的1249万余元。建工案件因当事人众多,案件事实复杂,办案周期较长,涉及农民工权益等特点,难度较大,该同志在办理建工案件同时,办理婚姻家事案件311件,结案296件,调撤246件,调撤率超过83%,办案业绩得到了院党组的高度肯定,同事们的充分认可,和办事群众的一致信任。

用力探索,多措并举护“未”成长。家和万事兴,家事大如天。2023年以来,该同志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改革,在工作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打造“调解贯彻审判,审判指导调解”的家事纠纷化解模式,让家事审判更有温暖、更有广度、更有力度。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指导力度,推动调解员从“知心大姐”到“法律明白人”的专业蜕变;同时,对案件化解全程跟进,调前研判,调中指导,调后把关,让调解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考验。2023年,金凤区法院民一庭家事审判合议庭收案1387件,结案1308件,结案率94.3%,调解及经调解撤诉案件922件,调撤率70.49%,有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用情普法,多方多元送法入心。该同志自2018至今始终致力于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践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作为辖区中学法治辅导员,每年均在国际禁毒日、宪法日等宣传特殊节点至辖区中小学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辖区中小学学生参与法院开放日活动,带领学生旁听庭审、参观法院、阅览卷宗、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共计组织参与各类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十余场。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让青少年生动直观地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激发了青少年尊法、守法、护法的热情。长期担任金凤区法院讲解员,接待各级领导、各界干部群众百余次、千余人。撰写论文《论精神病人刑事法律援助》获得银川市法学会一等奖,撰写《王法官办案手记》一文获中国长安网、宁夏政法、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多家网络平台及宁夏法治报等多家报刊媒体转载。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愿以我个人的绵薄之力为青少年成长之路带去缕缕法治微光,护佑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一路向阳。”王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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