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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公检法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座谈会

  

9月11日下午,金凤区公安分局、金凤区人民检察院、金凤区人民法院三家政法机关在金凤区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座谈会。本次座谈就如何支持法院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进行讨论、会谈,进一步强化了公检法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各环节的相互配合;会议还对一批个案进行讨论,达成一致。

    

与会人员有:金凤区政法委书记于哲、金凤区法院院长田贵东、金凤区检察院检察长雷鸣博、金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叶平及金凤区公检法三机关办理拒执案件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及干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杨晓红高度重视此次座谈,指派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凌参加会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宁林、副庭长郭鹏受邀参加会议并做指导。 

座谈会上,银川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郭鹏为与会人员讲解了拒执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解释了拒执罪案由的由来、修改、发展及变化,从法理层面分析了拒执罪的不同情况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适用,还介绍了银川中院办理拒执罪的情况。 

   

随后,金凤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哲报告了法院关于移送拒执罪的情况,指出当前移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法院自身工作不到位、适用拒执罪标准不统一、调查取证困难、公安机关办理拒执罪主动意识不高、“拒不执行”的起算时间五明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拒执行为在实践中难以把握等。 

   

金凤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潘存胜指出当前办理拒执罪存在移送材料不完整、办理经验缺乏等问题,建议法院应统一拒执罪案件材料移送标准,注重收集犯罪证据;建议公安机关在收到拒执罪材料之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在办案过程中要主动出击;建议公检法三家机关要加强沟通,合力推进案件办理。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韶慧对近五年金凤检察院办理拒执罪情况作了介绍,指出在办理拒执罪案件中公诉机关的工作难点,包括“恶意隐匿住所和联系方式、下落不明、无法执行”的行为界定问题、对“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拒执行为”的界定问题及移送材料中证据不够扎实等,建议法院在移送案件线索时,按照拒执罪所需要的证据标准收集整理好后移送,检察院将加大对法院和公安工作的监督力度,监督法院按照标准要求移送材料,监督、指导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及时办理;在办理拒执罪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力求能促进执行案件的执结,达到双赢。

此外,其他参与座谈的领导也纷纷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鸣博指出,破解执行难不仅仅是法院的任务,必须要全社会联动,形成合力,特别是公检法三家,要实现多管齐下督促被执行履行义务,翻开公、检、法三家合力解决执行难工作新的一页。金凤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叶平指出了当前拒执罪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拒执行为”的界定问题,建议规范法律适用、加大拒执罪宣传。自治区高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凌建议金凤公检法三方要加强已结拒执犯罪案件的经验总结,参照相关文件规定收集证据,遇到问题逐级上报争取上级机关指导和支持,从而提高拒执案件办理质效。银川中院刑一庭庭长周宁林认为应加强协调沟通,形成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的共识,加大对恶意隐匿案件的处理力度。

金凤区政法委书记于哲对金凤区政法机关共同协调推进破解执行难工作表示了支持和赞赏。他指出,金凤区政法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案多人少”的情况,然而各政法机关顶住压力,多方举措,全力完成工作任务,精神可贵。三家政法机关就打击拒执犯罪展开座谈,交流工作遇到的疑点、难点,共同探讨打击拒执犯罪的可行性路径,对构建金凤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大格局、破解执行难题,维护金凤区发展稳定大局有重要意义。于哲指出,三机关要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将会议成果运用到时间之中去。

最后,金凤区法院院长田贵东作了总结发言。田院长首先感谢与会领导及干警参加座谈,会议成果喜人。田院长强调了打击拒执犯罪是三家政法机关的共同责任,希望三家机关继续并肩作战,加强沟通,最终形成更为强大合力,重拳直击老赖。会后,金凤法院将会同金凤区公安分局、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于近期集中开展一次打击拒执犯罪行动,抓捕一批、公诉一批、判决一批的涉嫌拒执犯罪的“老赖”,打出声威、打出气势,加大震慑力度,并对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

 

金凤区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掠影

 

2018年以来,金凤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社会协同,与金凤区公安分局、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力,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捍卫了司法权威,促进了社会诚信

当前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难点之一,就是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致使很多案件执行不能。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背景下,对于隐匿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并由公安机关通知法院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2014年—2018年,金凤区公安分局积极响应法院请求,密切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自身警力不足、工作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采取布控措施案件共298件,反馈被执行人下落50件,由法院对上述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等措施后,共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

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也加大了对法院的配合力度,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大、复杂或有影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侦查。2014年—2018年,金凤区人民法院共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嫌拒执罪案件37件,金凤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13件,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件,共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

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大力配合下,金凤区人民法院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先后有119名申请执行人来到金凤区人民法院针对同一家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涉及总申请执行标的200余万元,均为该公司拖欠的劳动报酬。立案后,金凤法院执行法官对该公司采取了多项执行措施,包括拘留其法定代表人。被执行人履行了50余万元,下剩150余万拒不执行。2017年9月,因被执行人宁夏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朱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移送金凤区公安分局处理。公安机关立案后,被执行人迅速来到法院履行了法定义务,119名劳动者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另一起典型案例发生在2017年4月,经金凤区公安分局侦查立案、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雷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雷某于2014年2月向被害人李某某借款23万余元,借款到期后拒不还款,李某某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后,雷某也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后,雷某拒不还款且态度嚣张。2015年8月,在金凤法院执行法官对雷某名下的尼桑轿车采取扣押措施时,雷某指使一名男子不顾法院阻拦,强行将轿车开走,对法院督促其提供开走车辆男子信息的要求置若罔闻,并以没有资金为由拒绝还款。金凤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雷某陆续履行了义务,并表示了对触犯法律的痛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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