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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一申请执行人吴某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万余元。领取到救助金的吴某某和丈夫激动不已,表达了对法院、法官的感谢之情。

吴某某原系被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保洁员。2015年1月,吴某某接受该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派单到客户家擦玻璃,不慎从三楼高空坠落导致高位瘫痪,胸6椎体棘突骨折,经鉴定其伤情属于一级伤残。吴某某向银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认吴某某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补偿责任。公司不服裁决,向金凤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定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向吴某某分期支付补偿款60万元,如其不按期支付任何一笔赔偿金,则额外支付吴某某10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陆续向吴某某支付了493000元,下剩207000元未履行,吴某某向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沈天宇承办该案后,对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屋、土地、车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等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明,公司已人去楼空,不再经营,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屋、土地、车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未开户,吴某某也不能提供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致使本案执行不能。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亦未取得实际进展。

吴某某受伤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高位截瘫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长期乘坐轮椅。其丈夫患有风湿病、高血压等疾病,因需要照顾吴某某日常起居而无法外出打工,家中仅靠几亩田地维持基本生活,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生活困窘。鉴于吴某某的实际情况,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分类量化标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法官为吴某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凤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后,依据相关规定批准对吴某某予以司法救助5万余元。

到法院领取司法救助的这一天,沈法官到大门口将吴某某和丈夫迎进来,帮其推着轮椅,鼓励其振作精神,并表示将会继续对本案执行,力求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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