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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自行车相撞酿一人重伤 损失过百万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见电动自行车及自行车无视交规、逆向行驶的现象,殊不知驾车无小事,疏忽酿事故。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对一起因2辆自行车相撞造成的健康纠纷权案件一审宣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5万余元。

2017年10月30日早晨七点左右,骑自行车上学沿金凤区某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骑行的一名中学生,与该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正常骑行上班的某中学教师发生碰撞,造成2人受伤,2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该中学生骑行自行车上学途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在非机动车道逆向骑行,与正常骑行的教师发生碰撞。经公安机关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学生的自行车制动性能失效。公安机关参照司法鉴定意见,并结合事故路段监控视频资料等证据分析认定该中学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该教师因脑挫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颅骨骨折、创伤性硬膜下出血、脑脊液耳漏等伤情,先后在宁夏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心脑血管医院、上海虹桥.医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等处就医,最终因外伤致双耳不可逆永久性无法恢复听力,经司法鉴定“双耳听力障碍≥91dBHL”,构成四级伤残,附加“左侧部分面瘫”构成十级伤残。

这名教师原系银川市某中学骨干教师,因本案事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仅医疗费、人工耳蜗植入等费用就达60万元,且其2名子女均年纪尚小,需要抚养。金凤区人民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中学生赔付受伤教师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二子女生活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5万余元。因中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监护人,也就是其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着急上学的中学生,一个着急上班的教师,本应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的二人,却因为中学生不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则而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人严重受伤且失聪,一个家庭背负沉重的赔付压力。案件审理完毕,法官的心情却并不轻松,法官也借此案提醒所有群众:不要因为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就忽视对交通法规的遵守,不要因为一时疏忽而酿成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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