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张凤琴法官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借微信助当事人当庭达成委托协议,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诉累,获群众好评。
该案被告谭某向原告步某某借款两次,共计41万元,偿还6万元后,再未曾偿还借款,步某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金凤法院。开庭当日,张凤琴发现在被告就座的并非案件当事人,经询问后得知,原来该男子是被告谭某的父亲。谭某的父亲表示,谭某目前在外打工,希望通过打工偿还借款,但因往来颇为不便,便前来替儿子出庭。因从未打过官司,并不知开庭需要什么手续,儿子也未向其出具过授权委托书。
本着维护每一个当事人诉讼基本权利的宗旨和原则,张凤琴当庭致电谭某,向其告知民事诉讼法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询问谭某是否同意委托其父亲代理出庭。谭某表示,因在外打工,家人代收了法院开庭传票,也知道具体开庭信息,但本人无法到庭,现愿委托父亲代其参加诉讼。
为保证庭审正常进行,张凤琴允许谭某通过微信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的父亲代其出庭。但庭审过程中,谭某父亲对借款很多情况并不知晓,张凤琴又通过微信向谭某就案件的事实进行了详细调查,经过多番问询后掌握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并组织进行了调解。
庭审理结束后,谭某的父亲表示自己不懂法,但参与了整场庭审后,知晓咱们的法官是实实在在的为人民办事!对张凤琴法官秉公执法,为当事人着想,为维护老百姓权益办实事的优秀作风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