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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银川一男子深夜“捡漏”拉车门盗窃被判刑

  
     2022年1月19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被告人马某于2021年3月某天晚上十点左右回家时,将小区内停放的车辆逐个“拉门检查”后,发现一辆轿车车门未锁。马某从该车中盗取手机、现金等,得手后离开。马某此前曾因犯罪被判过刑,次日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所醒悟,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将赃款、赃物退还给了被害人。
    公诉机关金凤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85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马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构成盗窃罪,且具有相应法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故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马某悔不当初,当庭认罪认罚,表示不会再次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汽车内不要放置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下车时注意检查门窗是否锁好,不要给小偷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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