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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论事丨浅析建设工程内部承包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内部承包”?
    内部承包,主要指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由承包人负责财务、工程质量等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对外承担施工合同权利义务。
    内部承包是一种生产经营的激励机制,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范围,企业许可承包人在企业资质范围内组织项目施工,向企业缴纳管理费,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行法律虽未对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作出系统的规定,但并未禁止。所以,内部承包合同本身是合法的,依法成立的内部承包合同仅对合同当事人有效。
    二、如何评定“内部承包”?
    司法实践中,对于内部承包合同的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项目资金来源及范围。合法的内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仅需为其承包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资金负责,整体工程的项目还需建筑企业提供,否则,有可能构成违法转包。
    二、人事关系。内部承包中,承包人及工程主要管理人应是建筑企业的内部员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建筑资质的使用。内部承包的承包人使用建筑企业的施工资质,缴纳合同保证金等,并在企业监管下施工。
    四、财务管理,正规的内部承包中,承包人和建筑企业需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系,方便记账完整、统一。
    三、如何区分“内部承包”与“转包”“挂靠”
    现实中,还需区分内部承包与内部承包名下的“转包”“挂靠”情形。
    一、关于内部承包与内部承包虚假名义下的“转包”。如前所述,内部承包是将企业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本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在册员工,双方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内部合法有效,企业对外承受权利义务,具有高度的企业激励机制和自治精神。而内部承包虚假名义下的“转包”,主要是指企业将所承包的工程部分或全部交由与其无任何隶属关系的人进行施工,此属于违法行为,归于无效。所以,判断承接主体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是区分二者的关键。
    二、关于内部承包与内部承包虚假名义下的“挂靠”。“内部承包”形式的挂靠,挂靠一方通常是自然人,被挂靠方是以其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企业。所谓的“内部承包”,系由被挂靠企业任命或聘用挂靠的自然人为其职员,并委以职务,然后双方再签订“内部承包合同”,以“内部承包”的名义行挂靠之实。此种模式与真正的内部承包有本质的区别,完全背离了内部承包的初衷,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招投标及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参与度以及承接工程主体与施工企业之间的隶属关系。一般的内部承包,招投标及与发包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完全由施工企业负责参与,下手的内部承包主体只参与后续工程的承接施工,而挂靠则不然,系全程深度代替性参与;至于隶属关系,如前所述,还需从人事调动、任免、聘用及社保关系以及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质量、技术、责任等方面来综合判断。
    综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作为我国建筑市场的一个特色,已然兴起,因与“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的界限模糊难定,司法实践中尚存较大争议,亟待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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