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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论事丨以法治力量做好遗产管理——以金凤区法院审判数据为例

  

    遗产管理是指继承开始至遗产被分割前对遗产的保管和清理。遗产,原是逝者留给亲人的一份慰藉,但在现实生活中,也会成为亲人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金凤区人民法院每年因遗产继承纠纷对簿公堂的案件不在少数,近三年受理涉及遗产案件,包括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案件共计85件,其中法定继承纠纷64件,占比75.29%、继承纠纷18件,占比21.17%、遗嘱继承纠纷3件,占比3.54%。做好遗产管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应当善用法治力量,保障遗产依法、完整地传承,增加社会财富,避免资源浪费。
    一、遗产纠纷审理中反映出的遗产管理主要问题
    公众设立遗嘱、遗产管理人意识较为薄弱。遗产纠纷多由于被继承人在未设立遗嘱的情况下薨然去世,给家人留下不确定的遗产范围与债权债务。由于全部或部分继承人未能及时获知继承开始的信息、继承人之间无法就分割比例达成一致、继承人缺乏管理遗产能力等,除了会引发法律纠纷,还会导致遗产处于无人管理或未能获得妥善管理的状态。
    公众对相关法律概念理解分歧较大。继承人范围、可继承的遗产范围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但群众对上述法律概念了解不够透彻深入。以金凤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为例,“继子女是否能够成为继承人”常常成为争议焦点。除此之外,当事人常常对遗产范围存在争议,依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赔偿金、抚恤金、慰问金等是否属于遗产的争议比较大。
    涉遗产类纠纷当事各方往往争议较大,调解结案率低。当前家事法庭审结的家事案件呈现结案率高、调解撤诉率高、服判息诉率高、群众满意度高,判决率低、上诉率低、发改率低的“四高三低”良好态势,但是其中继承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效果不显著。近三年来,金凤区法院受理的85件涉遗产案件中,调解结案33件,占比为38.82%,撤诉结案10件,占比11.76%,判决结案27件,占比为31.76%,继承案件调解撤诉率较低、判决率高、上诉率高。
    二、应当善用法治力量做好遗产管理
    相关机构应当做好遗产管理法律知识普及工作。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情形导致继承开始后无法马上对遗产进行分割,比如遗产范围、继承人范围等有争议,或者需要等待受遗赠人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表示,或者遗产无人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又需要偿还等等。此时,遗产处于无人管理或者管理混乱的状态。原来的法律中没有规定遗产管理人制度,仅仅是规定谁占有遗产,谁就是遗产管理人,民法典新设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有助于化解继承人之间的纷争,促进家庭和睦,确保了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平等保护继承关系中遗产权利人的利益。相关机构应当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加强人民群众对遗产管理工作的认知和理解,积极推动对遗产管理人的社会认可。
    司法机关应正确使用相关法律,多元化解涉遗产纠纷。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老龄化趋势愈加严峻,遗产种类更加多元、数量更加庞大,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案件情况也是纷繁复杂。因此,遗产保管、债务清偿及遗产分配方面出现了各种问题。司法机关在审理涉遗产纠纷案件时,应当恪守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如果对于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46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启动指定程序需要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为前提,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指定遗产管理人。
    助推遗产管理规范化,推动遗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法典》中对如何选择遗产管理人及其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对遗产管理人进行了明确规定和限制。在司法实践中,遗产管理人资质应当进一步明确。对于自然人而言,其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具备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资格,同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管理遗产。进一步规范遗产管理制度,制定遗产管理人清单,严格控制筛选程序。加强对遗产管理的监督,尝试通过继承人、债权人或者司法机关的监督促使遗产管理更加步入正轨,推动遗产管理合规合法运作。
    遗产管理制度的发展是我国继承制度的一大进步,对于我国继承制度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制度仍处于实施的初始化阶段,人民群众对于该制度的理解和运用还有一段路要走,遗产管理人的产生、变更、职责与权利等多方面都将持续完善,进一步明确操作流程,赋予更多的权利和义务,方能助推遗产管理制度可以持续有效、健康发展。
    家长里短、是非恩怨,每一件涉遗产案件审理背后,都有当事人不愿触碰的创伤。当遗产成为导火索,破坏的不只是一个家庭的和谐,更是对社会信念的冲击。金凤区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进一步探索涉遗产案件审判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新思路,努力寻找法、理、情的最佳平衡点,推动遗产管理制度完善发展,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弥合分歧、修复亲情,以小和谐推动大和谐,用法治力量为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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