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申请人为现年9岁的未成年人,父亲与母亲感情不和,其母于2023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约定孩子由父亲抚养。2024年4月,秉持“棍棒底下出孝子”的父亲因教育问题对孩子实施吼叫、抽打等行为,导致孩子身体部位淤青,父亲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4月中旬,孩子在母亲指导下,向金凤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一庭法官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并于次日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父亲对孩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并同时将该民事裁定书向父亲居住地的派出所、妇联、街道、社区进行送达,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
金凤区法院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民事裁定书过程中,邀请检察院、派出所、妇联、街道、社区等各部门参与对父亲的保护令送达工作,各方均积极配合并表示要高度重视该起纠纷。在送达保护令时,法官详细释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所称“家庭暴力”的概念、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不履行裁定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并对父亲实施暴力的行为作出严肃批评和劝导。检察院、派出所、妇联、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也参与其中,耐心、真诚地解释家庭教育对于孩子成长的意义,申明了对孩子的重视和保护。
此次法院联动检察院、妇联、社区街道、公安机关的通力配合,对实施家暴的监护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耐心的引导规劝及后续的行为监督,联动实施了对实施家暴的监护人的教育监督和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工作,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协同之网,也是金凤区法院协同行政机关各部门、调解组织、行业协会,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生动实践。金凤区法院将以此案为契机,持续深化家事纠纷人身安全保护协作,积极推进反家暴联动机制,切实提升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司法成效,为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健康的家庭氛围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