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8月间,一山东籍男子王某自称认识教育系统多位领导,可以帮忙办理入学、入职等相关手续,让银川多人信以为真,先后给其转账15万元。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8年6月,被害人杨某某想将朋友的孩子安排到宁夏司法警官学院读书,遂通过朋友联系到被告人王某。王某自称其认识领导,能想办法将孩子转学到宁夏司法警官学院读书,但要收3万元办事费,并给田某某提供了一个名为崔某某的建行账户,谎称是领导妻子的账户,让田某某将钱打入这个账户。2天后,田某某按照王某的要求将3万元用手机银行转到崔某某的建设银行账户内,却再也联系不上王某,而王某将钱全部用于偿还了自己的欠款。
也许是钱财来的过于容易,此后,王某又故技重施,先后以帮忙“跑关系”为由骗取4名被害人共计12万元。据被害人之一曹某回忆,去年6月份,为了给女友介绍一份工作,其通过朋友结识了王某。双方约见后,王某谎称能通过联系领导将曹某的女友安排到宁夏人民医院工作,但需要收取5万元的办理费用。因曹某当时没带现金,王某便向曹某提供了其女朋友陈某的支付宝账号,曹某当即通过支付宝给陈某转账5万元。转账后,曹某多次与王某联系,都被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没过多久便再也无法联系上王某。
另外,根据公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表明,王某曾在2016年1月因使用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将此证书抵押给受害人刘某某,以此从刘某某处借款20万元而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金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自己认识相关领导,能帮忙安排孩子入学、帮忙找工作、购买房屋提供优惠等谎言,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事处罚。同时,被告人王某曾因诈骗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依法可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也想借此案告诫广大群众:“托关系”“有门路”易掉陷阱,办事请走正常途径,诚实守信,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