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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执结一涉民生案件

  
  今天终于解决了一个劳务纠纷案子,四十多个农民工兄弟领到了工钱,看到他们的笑脸,这一刻我深深体会了自己付出的价值,体会了作为一名执行干警的骄傲。这一天,金凤法院执行干警王有军在朋友圈这样写到。在他不懈的努力下,陈某某与屈某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彻底执行完毕。

         20145月,屈某某挂靠于山东某市建筑工程公司,与陈某某签订合同,约定屈某某将其承包的某工程中3栋楼的钢筋工程分包给陈某某,承包方式是包轻工,约定由屈某某提供钢筋主材,陈某某提供劳务。201412月,屈某某给陈某某出具欠条一张,上载明其欠付工人工资129万余元。屈某某已付110万元,下剩19万余元未付。20181月,陈某某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金凤法院于20183月判决屈某某支付下剩款项及逾期利息共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屈某某未履行义务,陈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金凤法院执行干警王有军负责办理。

    王有军着手办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但均未取得实际效果。201812月,法院得到财产线索,屈某某在山东某市建筑公司拥有到期债权,可进行执行。金凤法院依法向该公司下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公司派出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协商解决。经王有军主持调解,山东某市建筑工程公司给付了劳务费用,履行了协助义务。

在执行该案的过程中王有军承受了较大的压力。这笔钱关系到四十余名农民工的劳动所得,他看在眼里也急在心上。经法院多方调查被执行人,其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情绪较为激动,表示自己压力很大。在办案过程中,王法官积极查找财产线索的同时还尽量安抚、疏导当事人情绪。案件终于解决了,申请执行人表达了对执行干警的感激之情,四十余名工人拿到了劳务费,小王喜笑颜开。

    背景介绍:20201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结,争取让农民工早日拿到辛苦钱,为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提供便捷、高效司法服务。20201-4月,金凤法院共受理涉民生类执行案件257件,结案149件。金凤法院执行局通过建立涉民生案件台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查控可供执行财产、多方疏导申请执行人情绪、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灵活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力争快速妥善地执结涉民生重点案件,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

干警风采:王有军,男,回族,中共党员,19909月出生,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201510该同志通过公务员统一招录进入金凤区人民法院,自此扎根于执行工作20191-12月承办各类执行案件702件,结案645件,结案率91.45%20201-4月,该同志已承办各类执行案件183件。

该同志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他曾成功执结某火锅店与李某某等17人劳动纠纷案,维护了该17人的合法权益他曾邀请金凤检察院监督执行姚某与沈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强制腾房一案,终使案件顺利执结;他曾邀请媒体见证、监督执行某建筑公司与马某装饰合同纠纷一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也曾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远赴外地,与当地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对被执行人进行异地拘留,为申请执行人挽回损失。20201月,该同志获得全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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