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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对张源、黄目介等十三名被告人涉恶一案公开宣判

  
  2020612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张源、黄目介等十三名被告人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十九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并处一百五十三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源、黄目介纠集其他被告人共同出资入股,空放零用贷等宣传非法放贷业务,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的迫切心理,要求被害人出具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收条以及空白租赁、买卖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收取 家访费”“中介费”“服务费”“停车费”“摆事费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诈骗犯罪,还暴力威胁、滋扰、非法拘禁部分被害人,逐步形成了以张源、黄目介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及被告人实施诈骗犯罪82起,诈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985002,其中未遂572000元;敲诈勒索犯罪6起,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99799,其中未遂170000元;非法拘禁犯罪2起。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源、黄目介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在银川市金凤区法院法庭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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