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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一封手写的感谢信

  
  617日,腿脚不便的61岁老人张某某来到金凤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马昊手里,并送上了自己手写的一封感谢信,用亲笔书写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原来,张某某于20105月与李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购买位于金凤区平伏桥新村房屋一套,张某某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26万元,但李某某一直未配合办理房屋产权产籍过户手续。张某某遂起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配合原告张某某办理房屋产权产籍过户手续。然而,李某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相关义务,张某某向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执行法官马昊负责办理。

接手该案后,马昊立即联系被执行人李某某,意在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多次尝试均无法联系到李某某。承办法官马昊随即制作执行裁定书,依法强制将涉案房屋产权产籍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张某某名下,并于3日内顺利将涉案房屋过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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