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尹某某与何某某、姚某某因借款到期未还,尹某某多次向二人进行催要未果,无奈之下,尹某某将其二人诉至金凤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何某某、姚某某向其偿还借款。2015年11月18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何某某、姚某某向尹某某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何某某、姚某某依旧未履行还款义务,尹某某遂向金凤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姚某某名下有房屋一套、同时还有退休工资,何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金凤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对姚某某工资进行提取扣留。但该涉案房屋系轮候查封,无法进行处置,后因该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5月12日,被执行人姚某某来到法院,称其在法院涉及三件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其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处理案件,请求法院主持协调让申请执行人予以一个月宽限期,由其自行处置法院查封房产,以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
经王有军几方协调后,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利息等请求,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个月的宽限期自行处置涉案房产,最终三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