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8月,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清结工作,重点攻破超长期未结案件,共执结此类案件80余件。目前,金凤法院执行局所办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但超过6个月未办结案件仅剩7件,均为涉及评估、拍卖案件,目前正在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处理。无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该数据的达成,说明本院执行局已最大限度地清结了超长期未结案件。”金凤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民这样介绍。
据了解,导致超长期未结案件最直接原因为财产处置周期长,因部分涉案财产涉及评估、拍卖等环节,流程长,程序较为复杂,因此导致虽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却6个月内无法执结。2019年11月,金凤法院执行局有财产但6个月以上未能执结案件一度达到90余件,呈历史最高。
2020年以来,金凤法院执行局高度重视有财产可供执行但长期未能执结案件,制度性、创新性多措并举,工作质效大幅提升。一是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2019年8月,自治区高院印发《宁夏高级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办法》,将违法执行或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无故拖延审限等情形纳入“一案双查”范围。金凤法院对长期未结案件建立台账,对标对表跟踪督办,确保每一案件有人盯、有人抓。二是充分发挥司法评估拍卖中心的协调作用。金凤法院司法评估拍卖中心系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成果之一,是全院执行案件财产处置的总平台,负责对全院执行案件财产处置,对可依法处置的财产集中进行网络评估、拍卖。该中心对网络拍卖各流程节点设专人负责,定岗定责,确保拍卖程序环环相扣,保证各拍卖流程节点及时不超时,进一步压缩网络拍卖案件办案用时。三是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中心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本院评估拍卖事宜开展辅助工作,将司法拍卖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大大提高了司法拍卖的效率。为了提高拍卖房产的成交率、溢价率、变现率,金凤法院还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宁夏银行、中信银行4家银行签订“法拍贷”业务,目前已发放贷款7笔共计372.2万元,助力提高拍卖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