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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善意执行有温度 优化营商环境显担当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是谓人民法院民事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强制力保障之外,也有善意温度的一面...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震如是说。
   近日,金凤法院在执行杭州某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盛世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案件的执行过程中,陈震发现,宁夏盛世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疫情期间承建“宁夏火神山”项目至今未收回工程款,直接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主观并不存在“拒不执行”经当事人私下协商,人民法院协调多方沟通,该工程公司在困难之中,一次性筹集齐全部执行案款,向法院缴纳。
   企业经营以诚信为本,宁夏盛世春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困难时期恪守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主动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值得学习。金凤法院在为其开具的结案证明中,载明主动履行情形,让执行充满善意温度陈震表示,金凤法院始终贯彻高效、文明、善意理念,让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渗透到执行案件的每个环节,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探索更多执行之道,为优化法治诚信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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