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金凤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判与执行
【以案释法】金凤区首例“袭警罪”案件一审宣判

  
     为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将“袭警罪”作为单独罪名予以明确,并配置独立的法定刑。7月28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第一例“袭警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获刑拘役五个月。

今年4月21日23时许在银川市金凤区一烧烤店内,被告人王某某与其朋友马某某酒后对他人实施殴打。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黄河东路派出所民警马某某接警后,带领辅警杨某某到达现场处置。处警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拒不配合并先后殴打民警马某某面部、颈部,及辅警杨某某腿部。

金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五个月。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表示认罪伏法,不提起上诉。

法条链接

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释法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等重要职责。暴力袭警的行为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    责任编辑
☆ 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凤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凤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金凤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