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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丨金凤法院:劳动者未系安全绳摔伤 赵法官释法析理调解结案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不断释法明理,解决矛盾的同时,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优质、高效、暖心的司法服务。

2022年3月底,杨某雇佣劳动者马某在某工地务工。次月,马某从工地的脚手架上摔下受伤,被送往银川某医院住院救治。经医院诊断,马某右跟骨骨折,在该院接受了相应手术,住院治疗7天,花费2.1万余元。2022年10月,马某委托银川市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2023年3月,马某再次去医院复查、住院等,花费近6000元。后马某将杨某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相关损失。

案件在庭审前,杨某向法庭提出,自己对马某的伤残等级鉴定为十级的结果存在异议,要求重新进行鉴定。考虑到重新鉴定必然给原被告双方造成诉累,民三庭赵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析理,但未能缓解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随后法官依法应当事人请求,重新鉴定。再次鉴定结果出来了,马某的伤残等级仍被确定为十级,法官遂安排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原被告争议较大的点在于划分责任的比例。庭审结束后,法官再次安排原被告进行调解,但原被告之间对于赔偿数额依然存在较大差异,未能调解成功。

       法官分析该案案情认为,原告马某与被告杨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杨某作为雇主基于劳务内容特殊性,应当为马某提供相应的安全条件,但其未能尽到必要的安全管理、监督义务,对于原告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原告马某作为成年人,在施工现场未能及时挂带安全绳,导致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应当对自己的损害后果承担一定责任。现对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效果不理想,法官于是着手开始草拟判决书。但是,为了化解原被告双方的尖锐矛盾,节省群众诉累,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她并没有放弃调解该案,而是不断地和原被告双方联系,持续给原被告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仔细为当事人阐述分析,耐心与双方进行交流,沟通细化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原被告双方认可了法官的释法析理,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近年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日益增长,金凤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作为专门审理该类纠纷案件的审判团队,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始终坚持将公心、耐心、诚心融入到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民三庭将继续切实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厚植为民情怀,努力让司法为民不仅有力度,更加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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