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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工程丨金凤区法院:装修合同起纷争 耐心调解化干戈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用心调解下,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争议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解了双方当事人心结。
    2021年1月,某家装经营店与李某签订一份总价为150余万元的装饰装修合同,约定李某从家装经营店定制装饰装修所需的门、门套、窗套、垭口及相关木制品,家装经营店为李某进行全屋整木定制装饰装修。2021年10月,家装经营店将合同项下的全部产品安装完毕,2022年6月李某入住,按合同约定视为李某验收合格,但李某仅支付了部分装修款,对下欠装饰装修款拖延未付。无奈之下,某家装经营店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此过程中,李某表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后,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某家装经营店未使用合同约定的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向某家装经营店告知相关情况后,未得到合理回复,于是向法院提起反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郭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案情。家装经营店认为自己的装修工程已经完成,李某应当按时支付工程款,李某则认为工程大部分己经完成,但安装的部分木制品家具没有采用合同约定的材质,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郭法官厘清案件症结所在,发现原、被告对于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是否符合装修合同约定、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情形存在分歧,除此之外并无其他争议,该案存在一定调解空间。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郭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郭法官找准双方矛盾点,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一边从法律层面摆事实、析法理,讲明进行鉴定程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较大,消耗大量人力和精力,一边从情理层面劝说当事人换位思考,理解彼此的难处,互谅互让,同时针对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利于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相互理解,愿意达成和解,李某给付家装经营店装修款23万元,家装经营店就李某房屋内存在质量问题的木作完成维修。
    在此起案件中,承办法官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能动司法理念,用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方案,让装饰装修矛盾纠纷“一件事”实现“一次了”,达到了最佳效果。下一步,金凤区法院将继续探索更加多元、细致、便民的解纷思路,持续传递司法“速度”与司法“温度”,高效、用心帮助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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