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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会战│开年第一战、执行再出发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全国“两会”的召开,2024年3月1日早上7时30分,金凤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办公楼前列队整装。伴着凌冽的寒风,“春耕行动”第四季第二场集中执行活动正式开始。
本次集中执行,共奔赴现场32处,依法拘传被执行人21人,司法拘留4人;查封财务室1处,张贴腾房公告1张;执行完毕案件15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57.1万余元。此外,本次活动由宁夏法治报联合金凤法院通过微信视频号进行全程直播,观看10.9万人次,点赞3.1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和解之后多次反悔,财务室被查封追悔莫及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物业公司拖欠原告公司自2020年至2023年的清洁服务费60余万元一直未予支付,原告公司于2023年7月向金凤法院起诉,后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告物业公司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金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刘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即被告)物业公司名下账户等方式,发现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并无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刘法官将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传唤至法院,向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并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刘法官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表示其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并当场向申请人某公司履行了9万余元,并约定剩余款项按月支付。但仅过两个月,被执行人又拒不按照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面对被执行人某物业公司的失信行为,刘法官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后决定主动出击,通过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财务室的方式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借助今日通过互联网直播的机会,刘法官一行赶赴被执行人的办公处所,依法现场送达了查封财务室的相关文书,并告知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尽快到法院处理案件,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表示会尽快到法院进一步协商解决此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谎称没有履行能力,逃不过执行法官“火眼金睛”
    原告宁夏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事人双方于2022年6月签订施工合同后,原告建筑公司依约进行施工,但被告建材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付。原告建筑公司无奈向法院起诉,在诉讼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告建材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建筑公司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金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杨法官多次致电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除第一次电话沟通陈某承诺于2024年2月10日前偿还外,再无法联系到陈某。通过两次网络查控以及多次与申请人某建筑公司沟通,杨法官得知被执行人某建材公司现处于正常经营的状态,于是便前往该公司经营地协商解决此事。但到被执行人公司后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并未出现在该公司,且据公司员工称陈某已经于2月初去外地,至今没有回来。杨法官告知公司员工及时与陈某联系,尽快让其到法院解决此事。
    正在案件陷入僵局的时候,申请人某建筑公司与杨法官沟通称在被执行人办公场所看到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杨法官当即决定借助此次集中执行的机会上门查找。在公司找到陈某后,杨法官依法将其带回法院,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调解书的后果。但陈某谎称其并无履行能力,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员工工资都没有能力发放。因之前去过被执行人公司并与公司员工进行过沟通,杨法官知道被执行人建材公司经营状况尚可,具有履行能力,其法定代表人陈某在说谎,便告知其如果不能及时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那么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执行措施,并向其出示了相关文书。在得知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后,陈某终于松口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筹措资金,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

    良好的营商环境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维护,更离不开司法审判机关的保驾护航。接下来金凤法院会延续集中执行的良好势头,用好现场直播的有力武器,继续打好“四季会战”,提升执行力度,多措并举依法、适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打出惩戒“组合拳”,依法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为守法、诚信企业保驾护航;创造让民营企业敢投、敢闯、敢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金凤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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