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金凤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判与执行
首份!金凤区法院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经调解,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现在向你们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提示相关注意事项,提醒你们在离婚后要继续关心、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到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责任”。

4月17日下午,金凤区人民法院良田人民法庭向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是金凤区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后,良田法庭立即行动,积极落实,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嵌入离婚纠纷案件调解、审理全流程,用有温度、有力量的司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护“未”成长的有益举措。

男方马某和女方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婚后双方感情逐渐不睦,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矛盾也在一次次你争我吵中不断加深。二人多次协商离婚无果,李某遂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金凤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

受案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均未能协商一致。为最大限度维护家庭以及社会和谐稳定,良田法庭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想尽可能调解双方和好如初,但经更深层次沟通了解,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离婚态度坚决,且双方均有意愿抚养孩子,互不相让,孩子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考虑到双方婚生女年仅四岁,年龄尚小,为避免因离婚纠纷给孩子身心造成不良影响,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携手联动,合力护“未”。承办法官以心换心,以情换情,从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关注关爱未成年子女物质需求与精神需求、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人民调解员则从道德方面予以情感疏导,向双方释明婚姻关系解除但并不代表抚养义务的解除,在抚养权落定后,仍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多陪伴孩子,多与孩子沟通,引导孩子养成良好品格。经过一下午的悉心调解,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孩子由男方抚养,并充分保障女方的探视权。最后,良田法庭在人民调解员的见证下,当场向双方发放、宣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结合辖区特点在抚养、探望、财产处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事宜进行综合提示,进一步要求马某、李某尽到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权利与义务,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生活条件。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金凤区法院将积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工作,创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方式,为未成年人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    责任编辑
☆ 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凤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凤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金凤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