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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丨男子起诉要与生病妻子离婚 法院驳回起诉

  

    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金凤区人民法院发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让社会公众能从典型案例中受到教育,提升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营造尊重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
    基本案情
    2012年3月,张先生与赵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张先生于2022年5月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2023年4月,张先生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赵女士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并称,自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自己与张先生还在一起共同生活过,现自己身体不好,还做了手术,目前没有工作。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扶持,履行互相扶养的义务。本次离婚诉讼中赵女士不同意离婚,有共同生活的意愿,且张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同时赵女士提交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有过共同生活的证据证实双方感情没有破裂。虽然本次诉讼系张先生第二次诉讼离婚,但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考虑到赵女士目前身体及工作情况、双方生育两个孩子情况,应再次给予双方一段冷静期,希望双方珍惜夫妻感情,共同抚育孩子,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建立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故对张先生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中,张先生应尽到作为丈夫的责任,承担起照顾妻子的义务,而不应在妻子危难之时弃之不顾,其离婚的条件与目的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更背离夫妻和睦、互帮互助的家庭美德。少来夫妻老来伴,夫妻不仅仅是一种称谓,也不仅仅是一纸证书,更是责任和义务。同甘共苦、同舟共济,配偶一方需要扶助时,应当主动承担,一起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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