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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丨金凤区法院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

  
 
    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助力营造“诚信为本、质量为金、文明消费、安全公平”的消费环境,2024年3月15日下午,金凤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组织干警在金凤区新华联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以“法律八进”为契机,引导人民群众在消费过程中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华联广场门口,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发放制作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材料,围绕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等内容,结合常见的消费情景,向现场群众讲解了预付式消费、虚假宣传等常见的消费陷阱,指出“包间低消”“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情况系霸王条款,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干警们一一答疑解惑,并就维权途径向群众支招,提醒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平时在餐厅吃饭都习惯了不得自带酒水这些霸王条款,实际上都在侵犯我们的权益,以后我要学会对这些霸王条款说不!”
    “作为消费者,平时总感觉被商家‘套路’,但又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听到法官的讲解学到了很多!”现场群众向干警们说道。
    近年来,金凤区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在助力辖区营商环境提升优化的同时,持续加大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与维权引导。下一步,金凤区法院将继续发挥法院普法阵地作用,利用“共享法庭”平台、“三官一师一员”赴基层开展法治工作的契机,常态化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辖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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