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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基本情况

  1.单位(部门)职能

  金凤区法院的职能是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诉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末单位内设机构1个,机构比去年数量没有增加、减少。

  2.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末实有人数99人。其中政法编制人数94人,比上年减少1人,事业编制人员1人,工勤人员3人。同比2015年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退休3人、辞职1人、调出1人、新增公务员9人。

  未填列人员有退休人员14人,政策性安置人员4人,聘用办案人员91人,同比2015年人数有所增长,主要是新增聘用办案人员增加。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表样)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额3931.62万元,其中包含基本收入1797.18万元,项目收入2134.44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93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928.62万元,占99.92%;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3万 元,占 0.08 %。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36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6.52万元,占 53.41 %;项目支出1566.98万元,占46.59%;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收入3928.62万元、支出3362.51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846.74万元、2807.54万元,增长38%、19.77%。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2.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了554.97万元,增长了19.7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2.51万元,基本支出1796.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2.27万元、公用经费32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63.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8.61万元。分别占支出总额的53.41%、38.12%、9.58%、4.9%、0.9%。

  项目支出1566.98万元,其中公用支出1361.79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8.2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96万元。分别占本年支出总额的86.91%、3.72%、9.3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67.32元,支出决算为336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与上年支出对比增加的原因:一是今年调资、在编和非在编、退休人员调资,相应增加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95.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5.65万元,公用经费349.8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282.28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895.97万元,增加386.31万元,增长43.12%,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工资福利支出对比增加的原因是今年调资,人员增加等。较2015年决算数994.59万元,增加287.69万元,增长28.93%。

  2.商品和服务支出349.87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317.12万元,增加32.75万元,增加10.33%。较2015年决算数321.26万元增加28.61万元,增加8.91%。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37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11.35万元,增长7.47%;较2015年决算数200.11万元减少36.74万元,减少18.36%。

  4.其他资本性支出28.61万元,较2016年度年初预算数增加28.6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公用经费购置办公设备;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22.72万元,增加385.74%。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19万元,支出决算为46.93万元,完成预算的65.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83万元,完成预算的65.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万元,完成预算的52.6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因公出国费用发生。二是节约开支,下半年车改减少执法执勤用车5辆,同时车辆维修费用、停车费等大幅下降。三是减少了公务招待费用。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46.93万元,比2015年72.09万元,减少25.16万元,下降3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增加)0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支出决算46.83万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71.89万元减少25.06万元,下降34.86%;公务接待费2016年支出决算0.1万元,比2015年支出决算0.2减少0.1万元,下降50%。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购置车辆,执法执勤车辆减少5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6.93万元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83万元,占总决算的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由于支出决算数太小,无法计算百分比。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0人。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6.8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车辆审验、过路过桥、停车费等。2016年,金凤区法院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万元,主要会议接待。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主要用于无。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93万元,比2015年减少25.16万元,下降34.9%。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开支、三公经费大幅度下降。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金凤区法院政府采购预算0 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房屋面积11440平方米,共有车辆2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金凤区法院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

  效益评价分析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打造风清气正法院队伍。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深入学习贯彻各级党委及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为内核,以践行“崇法厚德、致公为民、凝心聚力、务实卓越”宁夏法院精神积极参与执法办案为表率,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干部队伍。

  扎实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工程,打造司法能力突出的法院队伍。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干警提升司法能力。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审判业务培训20余次(涉及各类人员80人次);开展审判辅助人员技能培训150人次;开展陪审员业务培训70人次。逐月开展案件评查,全年共评查各类案件8607件,发布审务督察通报11期、效能督查通报14期,通报批评15人次。

  深化司法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新机制。推进庭审公开,进一步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入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共上网裁判文书6567份,裁判文书上网率100%;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院开放日”等活动20余场次;建立法院互联网站、微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坚决整治“四风”问题。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主体责任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及廉政警示教育,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中心的法官员额制改革。今年8月上旬,开展首批入额法官遴选工作。经自治区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核,我院共有32名法官入额。首批入额法官年龄梯次合理,审判经验丰富,司法能力突出,实现了将能办案、会办案的法官遴选出来的改革目标,为法院长远发展夯实了人才基础。11月,以入额法官为核心力量,辅之以原有(助理)审判员(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组建了20个审判团队,各项团队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2016年度,是我院硕果累累的一年,我院工作报告再次被人大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先后荣获全区法院改革发展年先进集体、全区“六五”普法先进集体、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获评“全国优秀法院”。这些荣誉的取得是对我院近年来取得成绩的肯定,对我们而言既是光荣,更是鞭策。

  2016年度,是我院硕果累累的一年,我院工作报告再次被人大会议全票表决通过,先后荣获全区法院改革发展年先进集体、全区“六五”普法先进集体、自治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并获评“全国优秀法院”。这些荣誉的取得是对我院近年来取得成绩的肯定,对我们而言既是光荣,更是鞭策。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由于司改后新的审判运行模式还不成熟,一定时期内势必影响案件质效;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但人员编制少,案多人少矛盾将更加突出;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心健康状况堪忧;不断加大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职业保障不足的现实,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官流失呈加重趋势,稳定队伍的压力进一步增大;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任重道远;个别干警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欠佳等。

  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解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六、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二、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来源:金凤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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