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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金凤区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金凤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审监一审案件。

  (二)受理各类告诉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审判院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五)以审判为中心,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处理案件当事人的来信来访;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六)负责 向本院人大其及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本院各项审判工作情况;完成金凤区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七)承办其他应由本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下设11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行政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西湖法庭、执行局、交通法庭、法警队。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属于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金凤区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36.30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1.97万元,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564.33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78.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2.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9.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0万元。

  二、关于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771.9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减少22.21万元,减少1.24%。其中:人员经费1331.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11.54万元、津贴补贴274.76万元、奖金25.9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9.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2.35万元、生活补助0.57万元、医疗费4.32万元、住房公积金74.17万元、购房补贴21.73万元、采暖补贴46.55万元。

  公用经费440.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92万元、印刷费3.20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16万元、邮电费9.5万元、取暖费31.73万元、物业管理费36.26万元、差旅费43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2.52万元、培训费29.7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劳务费36万元、工会经费4.68万元、福利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76.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0.7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564.33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减少1570.11万元,减少73.56%。2017年该项目主要用于各类案件所发生的支出;政法装备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案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等更新。2016年项目除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外含基本建设经费、聘用办案人员经费及物业管理费等。

  三、关于金凤区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金凤区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1.2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71万元,公务接待费0.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6年增加0.01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01万元,主要原因我院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节俭安排就餐,争取每年只减不增。

  四、关于金凤区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增加(减少)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五、关于金凤区法院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金凤区法院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3137.03万元,支出总预算2336.30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800.73万元,占 25.53%;财政拨款收入 2336.30万元,占74.48%。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 1771.97万元,占56.49%;项目支出17.99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金凤区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36.3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68.98万元,增长13.01%。增长原因:一是2017年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提高,二是2017年预算中新增公务员交通补贴费,三是2017年预算比2016年地方预算增加物业管理费和培训费单项定额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凤区法院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1440平方米,价值4475.49万元;土地 10002.1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22辆,价值279.78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176.9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797.31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资产全部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本院占用使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3、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4、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来源:金凤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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