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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丨马旭元:不贪一时之功 不图一时之名

  

政绩,为政之绩。党中央多次强调,要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以真干创造的实绩,才能真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人民法院干警更要树牢司法为民、为民造福的正确政绩观。

为谁树政绩?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一腔忠诚守初心,一片丹心为人民,我们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作为基层法院干警,我们必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切实增强涉诉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必须要坚持换位思考,坚守公平正义信仰,以“如我在诉”的态度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愿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必须要坚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大局出发,坚持人民至上、为民造福,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做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

树什么样的政绩观?司法为民,为民造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以人民为中心,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出发点,也是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标尺。法院工作来自人民,根植人民,司法为民是法院的初心所在,为老百姓做好事是检验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

作为基层法院干警,我们要树立司法为民的政绩观。法官承担着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导向,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举措。

   作为基层法院干警,我们要树立公正司法的政绩观。我们要坚持原则,严守规矩、不逾底线,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判;我们要将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追求,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正审判;我们要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做有底蕴、有力量、有温度的新时代法院干警。

   作为基层法院干警,我们要树立质量效率的政绩观。我们要系统梳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影响案件质效的关键症结,优化工作流程,定期开展案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主动接受监督,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解释,切实提升审判质效。

作为基层法院干警,我们要树立廉洁司法的政绩观。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约束自己的言行,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证我们的工作不受干扰、不被利用,确保司法公正不被腐蚀,树立良好司法权威。

怎样树政绩?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基层法院干警更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实际出发谋划工作,真抓实干。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首先要武装在头脑上。要加强对法院干警的思想教育,不断强化对正确政绩观内涵和意义的深刻理解;要明确工作的真正意义和目的,不被功利心左右,始终将人民利益、公平正义放在首位;要强化干警政治担当、为民担当、法治担当,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法院高质量发展。

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最终要落实在行动上。既要善谋事,更要能干成事;既要重“面子”,更要重“里子”;既要重“显绩”,更要重“潜绩”。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脚踏实地,大力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以实际行动诠释“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我们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悟规律、明方向、学方法,增智慧,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改进作风,创新方法,找补短板,打造亮点,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要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耐心,“刀刃向内,壮士断腕”的决心,“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毅力,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作为金凤法院人,我们要坚定理想信念之“塔”,走好素质提升之“路”,筑牢成长成才之“基”,高扬干事创业之“帆”,塑造清正廉洁之“本”;我们要对奋斗目标执着追求,对本职工作不懈进取,对高尚情操笃定坚持,对艰难险阻勇于担当;我们要坚定信仰、坚守初心、敢于斗争、甘于奉献,用实际行动来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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