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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法院:从严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 以“头雁效应”激活“群雁效应”

  
         司法改革以来,金凤区人民法院法官人均收结案数连续七年在全区法院法官平均数的2.5倍左右。面对新收案件数持续高位增长,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等多重挑战,金凤法院坚持“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以高于最高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比例10到20个百分点的要求,从严落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制,示范带动法院整体办案质效持续实质化提升。截至2023年12月26日,金凤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5822件,审执结32461件,结案率90.62%。法官人均收案数553.85件,人均结案502.16件;院庭长受案11157件,占全院收案31.15%,办结9875件,占全院结案30.42%,院庭长人均受案371.9件,人均结案329.17件,其中院领导带头办案868件,办结798件,结案率91.94%。
“头雁领飞”,办好事关人民群众的每一件“小案”

         “没想到是院长来办我们的案子,他认真对待我们的诉求,提出的方案也是最佳的,很不错。”近日,在金凤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黑晓虎独任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后,被告张某某给出好评。
         在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张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张某某以原告对小区电梯刷卡制、垃圾清理、信息公布不及时等方面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为由,未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宁夏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张某某催要缴纳相关费用无果后,向金凤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给付拖欠的物业费。金凤法院收案后,黑晓虎院长认为这个案件虽然标的额不大,但物业“小”纠纷,关乎“大”民生,事关群众利益乃至社区和谐与安宁,同时,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金凤区物业服务质量问题和诉讼高发问题,为此,他决定专门办理这起案件。诉前调解中,黑晓虎院长从双方当事人利益考量,充分倾听当事人需求,对当事人从情、法、理多角度分析和劝解,耐心劝说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一次性支付案涉物业费2217元。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金凤法院巩固“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工作理念、金凤法院院领导落实带头办理案件制度、领导干部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生动缩影。
         “小案件情系人民群众‘大民生’,小案件化解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必须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小案。”黑晓虎院长如是说。
袭警、辱警“零容忍”,敲响暴力袭警警钟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其执法权威不容挑战。暴力袭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对人民警察的生命健康构成伤害,更为严重的是,它破坏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践踏和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及法治尊严。”在一起袭警犯罪案件庭审中审判长金凤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毛晓红(于2023年12月8日卸任)对被告人进行思想教育。
         2023年3月2日,被告人马某到其哥哥家喝酒,酒后殴打小区南门保安后,小区保安报警,随即北京中路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民警在现场处置时,被告人马某表示其腿疼,民警乔某和康某某现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来到现场后,马某拒不配合检查,待民警控制住后,医护人员进行初步检查后指出没有大伤但要进一步检查。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被告人马某无故辱骂派出所民警,并故意将粪便涂抹在民警身上,殴打派出所民警,造成辅警康某某右手环指损伤、左下肢损伤、腹部损伤,造成民警乔某头部损伤、左耳部软组织损伤、左肩部损伤,经鉴定二人所受损伤均不构成轻微伤。
         金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宁醉酒后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被告人马宁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马宁有期徒刑七个月。
遇疫情又遇“双减”,看法官如何平衡法理与情理?
         在原告银川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将商铺租赁给被告经营使用,被告用于经营儿童教育,租期为两年,并给予被告61天免租期。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履行了交付义务。受疫情及“双减”政策影响,被告被迫暂停线下经营,故自2021年11月1日起欠付原告租金及运营管理费。因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运营管理费,双方商议无果,故涉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凤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成军认为,遇疫情又遇“双减”,虽然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租金、违约金等进行了明确约定,但作为经营培训机构的年轻创业者的被告,在创业之初就遭遇了双减政策及疫情的影响,导致被告资金周转困难、营业收入明显减少,从而影响被告履约,同时也考虑到被告处于创业初始阶段,青年人初次创业的艰辛应当得到社会的理解,社会应当对创业的青年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帮助。本案原告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在获取利益的同时也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相较于初创业的被告,原告抗风险能力远强于被告,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支持,体现社会对创业者的关爱,同时也是原告尽其所负担的社会责任,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鉴于上述因素,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合同解除,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运营管理费等89680.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认定证据和事实,既要考虑到疫情与‘双减’政策的影响,平衡法理与情理,充分考虑创业者的艰辛与平等民事主体的利益,将具体个案放在社会背景中综合考量,又要在现行法律规范下力求把准个案中各方当事人‘内心公正’的平衡点,促进个案公正合理解决,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的统一。”案件结案后,杜成军副院长对法官助理分享了个人的办案经验和心得体会。
“速度”和“温度”化解企业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这是金凤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君平经常对干警们说的一句话。
         甲公司与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乙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影响到甲公司的正常经营,无奈之下,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在此过程中,乙公司也以甲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多种违约行为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马君平副院长仔细查阅卷宗,发现甲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标的较大、多项证据需要司法鉴定,导致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双方诉累的原则,马君平副院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庭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反映自己企业经营困难,各持己见,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马君平副院长见此,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多次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耐心细致的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表示相互理解,作出了合理的让步,并提出了“以物抵债”等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成功实现案结人和事了。
         “审判案件也要带有执行思维,通过调解让义务人主动履行,让双方当事人一趟子解决矛盾纠纷。这样在为双方当事人减轻诉讼成本的同时,也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因诉讼给涉企当事人的影响,有助于企业正常经营,这正是我们人民法院需要的‘速度’和‘温度’,也是我们一直努力的方向。”马君平副院长说。
依法置换保全财产 灵活办案巧解纠纷

         金凤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娣娟审理的原告江苏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闫某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原告向被告运输货物后,被告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清运输费及相关费用10余万元,原告遂诉至金凤法院。
         该案中,原告立案后申请财产保全,金凤法院经审查裁定冻结了被告宁夏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三辆车辆户籍,因该三辆车辆存在抵押,如被冻结可能无法采取解押措施,被告遂申请变更保全标的物,以另外六辆车况良好且解除抵押的车辆进行财产置换。考虑到被告提供的置换车辆与保全车辆等值,且解除抵押车辆更有利于后续执行工作,唐娣娟副院长经过慎重考量后决定准许被告的置换申请,并再三向原告解释答疑、分析利弊。原告作为一家在江苏省经营的公司,出于对外地法院的“陌生感”,始终没有同意财产置换,并在收到变更保全裁定后申请复议。唐娣娟院长再次组织原被告到场,对置换车辆情况共同研判,就置换原因与优劣衡量对原告做了一番思想工作后,驳回了原告的复议申请。
         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主动履行完毕,并向唐娣娟副院长致电,感谢法院的灵活办案,对司法温度和司法为民成效表示认可。原告亦向法院申请解除了保全,消除了其对“外地法院”的顾虑与担忧。精准研判案件形势,灵活采用置换保全财产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置换保全财产的释法说理和答疑工作,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赢得司法公信力。
调解一案,审执结两案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审委会专委郭娟主持调解了王某与马某的装修纠纷一案,不仅该案当庭履行,与该案关联的另一起执行案件也同时执结完毕。
         2021年马某与王某签订一份装饰装修合同,约定王某为马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后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因为材料变更、装修方案变更等发生分歧,王某暂缓装修,马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继续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将未完工项目继续装修完成,并交付按照承诺赠送的家电等物品。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王某按照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将剩余工程装修完毕,但马某却认为部分材料质量不合格,装修也存在瑕疵,故拒绝向王某支付剩余装修款,导致王某再次提起了本次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马某向原告王某支付工程款14500元,并支付利息700元(请求判令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合计金额15200元。因王某未交付承诺的赠品,马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马某要求王某返工并进行赔偿,并表示要提出反诉并申请房屋质量问题的司法鉴定。
         法官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额不大,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必然导致双方矛盾增大,马某申请司法鉴定的成本也较高,于是在逐一核对装修内容及所使用的材料,以及存在的装修瑕疵后,法官建议以扣减装修款的方式对马某的损失进行补偿,经过双方核对及商量,双方最终就支付的装修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另外,因为马某向法院申请王某交付赠品的强制执行案件,在该案中法官一并组织双方调解,王某将赠品折抵为现金在该案中进行抵扣,由马某向法院执行部门出具赠品折价款的执行手续,折抵后,马某再支付王某3500元装修款。
         至此,经过郭娟法官的耐心处理,一起装修款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同时,还将一起执行案件“完全执结”。法官在此起案件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秉持审执一体化、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理念,在调解装修款纠纷一案中,将关联执行案件执行标的折抵为现金抵扣装修款,高效调解促两案纠纷化解,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
         下一步,金凤区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聚焦深化院庭长办案责任制改革,以从严落实院庭长办案比例为引领,为攻坚大体量分担“大流量”,以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关键,为全院质效提升输出“精品案”,以落实“阅核制”为抓手,为年轻法官成长提供“严导师”,团结全院干警勠力同心攻坚克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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