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法院于2024年3月22日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一案。负责办理该案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对此案高度重视,在院党组领导下,及时组织成立破产案件工作专班,安排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办该案,并就破产审查和管理人选任以及办案思路等方面开展深入讨论。鉴于该案法律关系复杂、财产处置难,社会关注度高,遂决定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
为依法稳妥推进该项工作,金凤区法院制定公开竞选管理人工作方案,由案件承办庭室负责人、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及金凤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组成评审小组,确保此次选拔出的破产管理人资历深、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实务经验,以高效、专业地推进破产程序,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社会各界的合法权益。随后,根据工作方案,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开竞争选任宁夏北方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本次竞选会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参选机构围绕各自办理破产案件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制作并提交参选资料。评审小组成员根据案件特点,结合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书面审查情况进行现场综合评分。本次竞选破产管理人过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在金凤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评审小组选出了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和备选破产管理人。
此次公开竞选破产管理人为破产案件的后续高效保质处理奠定了坚实基础。金凤区法院将立足服务大局,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构建日常沟通联系渠道、强化信息共享与协作、提升管理人职业素养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破产管理人能够依法、高效地履行破产管理职责,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为企业“重生”创造有利条件,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