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人民法院
首页 法院概况 新闻中心 诉讼服务 司法公开 法院文化
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金凤区人民法院->新闻中心->审执动态
法眼论事丨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注销的区别

  
           一个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不仅要求必须有严谨的市场准入规定,也需要有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以确保市场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经营主体退出市场的方式中包含“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各经济活动参与人对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的理解尚不清楚,甚至错误地将“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等同起来,这种理解不利于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会造成部分个体合法权益受损。那么公司注销与被吊销的营业执照后,公司尚未清偿的债务由谁承担?“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承担民事的区别在哪里?
           一、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注销
           (一)吊销营业执照及其法律效力
           所有进行商业活动的机构,如企业和公司,其合法运营的基础是依托于营业执照。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法进行,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即为公司的成立日期。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取得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也就是说,营业执照是公司完成设立登记、获取法人资格的先决条件,也是公司作为法人进行合法运营的凭证。对于严重违法的公司或其他运营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局能根据法律实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惩罚。然而,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只表示公司的经营权被取走,并不代表会影响到其法人资格,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后,公司在彻底解散前,必须经过清算、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等程序,公司的法人资格才会被正式取消。
           (二)公司注销及其法律效力
           公司注销是指在法定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由企业到主管登记机关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等”,申请注销的公司,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就从法律意义上彻底消灭,不再具有任何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亦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吊销营业执照与公司注销的区别
           “吊销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最终都会产生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及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法律后果,但从本质上说,它们的行为性质和法律效果是有很大差异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严重违法的商业主体,吊销是强制执行的惩罚手段。注销是商业主体自愿终止营业的正常决定。在公司经历了合法的清算流程并完成注销手续之后,其法人身份和营业资质将同时被取消,公司法人就自动消灭,不再承担法律义务。对于吊销营业许可证的法律效应,从确保市场经济秩序、交易安全和保护相关市场参与者的权益等几个方面考虑,公司在营业许可证被吊销之后,只失去其营业资质,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后续仍要遵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妥善解决所有债权债务问题,处理法人财产等相关事务。现实中,有些公司在营业许可证被吊销后,拖延或拒不进行清算,导致相关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明确的状态。保留公司营业许可证被撤销后的法人资格,能有效催促公司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等方法,积极行使债权,启动公司的清算过程。
           总结来看,吊销营业许可证仅仅是公司法人解散的合法原因之一,只有正式注销才表示其真正全面退出市场。作为公司、企业经营者, 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决定退出市场时,必须合法向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注销登记,以做到遵循法律、尊重自身和他人的权益。
           三、民事责任承担不同
           公司注销以清算为前提。公司作为法律拟制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和财产,但并非公司注销,股东就完事大吉。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如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公司注销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故在此情形下,债权人诉至法院,应以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权。在符合公司法规定情形下,由公司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而公司被吊销,仅是失去营业资质,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即法律意义上的主体仍存续,债权人应以该公司为被告主张债权,并以公司的独立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    责任编辑
☆ 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版权均属于金凤区人民法院网,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使用。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本网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金凤区人民法院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金凤区人民法院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需要同金凤区人民法院网联系的,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