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交通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跑步爱好者跑步时被电动车撞倒受伤的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完毕。法官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请大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要给他人和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经济损失!
案例速递
2024年上半年某天,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宝湖路非机动车道行驶,将在此道路上晨跑的王某撞伤。事故造成王某头部、肩部、膝关节等多处受伤,王某在医院清创缝合治疗,支付医疗费用两千余元。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某身体、心理均造成伤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偿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一万余元。
案件办理
原告王某称自己是一名跑步爱好者,业余时间经常进行跑步锻炼,还到各地参加马拉松比赛。王某表示,自己近期正准备参加一场马拉松比赛,但自从受伤后锻炼几乎停滞,自己是否能够参加马拉松比赛也成了未知。王某认为,自己的生活、工作均因为此次事故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要求李某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中,法官认真了解当事人诉求与争议焦点,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审理过程中,法官充分进行释法析理,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经过法官的反复沟通和悉心引导,双方均作出让步,李某表示愿意履行赔偿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由被告当庭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五千元,原告申请撤诉,该起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电动车驾驶员要注意文明安全骑行。驾驶电动车等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在通过路口、转弯或遇到行人时,应提前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状况,避免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同时,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手持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以免分散注意力导致事故发生;确有通讯需要时, 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后,再进行操作,遵守交通规则。
此外,法官也提醒广大跑步爱好者:跑步时尽量选择在专门运动场所、公园、封闭道路等安全地方进行。夜晚选择在人行道上跑步,还需穿戴具有反光功能的配饰,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