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官,感谢法院公正高效的裁判,为我们追回了拖欠已久的货款!”近日,宁夏某道路运输公司经理将一面印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法官”的锦旗,送到金凤区人民法院西湖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手中,对法院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化解经营难题表达诚挚谢意。
该案是一起案情复杂的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公司曾向某道路施工项目供应建筑材料,但未与承包方签订书面合同,货款长期未能收回,遂诉至法院,要求多名被告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76万余元。审理过程中,各方对买卖主体和交易金额争议较大,尤其是被告某集团公司否认与原告存在合同关系,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困境。
承办法官在细致梳理证据、多次开庭审理的基础上,围绕被告郭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这一关键争议,结合工程现场公示信息、人员标识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最终认定原告系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郭某代表被告某集团公司进行采购,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法院据此依法判决被告某集团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有力维护了交易安全和诚信原则。
判决生效后,被告公司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原告企业顺利收回货款,有效缓解了年底资金周转压力。该案裁判文书逻辑严谨、说理充分,既体现了法官扎实的专业能力,也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厘清复杂法律关系、保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方面的司法担当。
锦旗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鼓励,更是金凤区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金凤区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