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中,驾驶员李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保险公司因此引用免责条款拒绝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为此争议较大,李某遂诉至法院。那么,交通事故后车主无故离开现场,保险公司可否以此为由拒赔?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李某驾驶小型汽车与同车道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下车与杨某交谈几分钟后离开现场。事故发生一周后,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李某对杨某进行了赔偿、对两车进行了修理。但在向自己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遭拒。李某认为,交警并未认定自己“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不应拒绝理赔,遂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
审理中,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结合事故发生的过程、事故责任认定书适用的法律依据全面梳理案情,对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法官指出,虽然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未认定李某“肇事逃逸”,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驾驶人李某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但却未依法采取措施离开事故现场,且李某不能证明在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之前其必须离开现场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可以依据免责条款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找到案件症结,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意向,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李某赔付2000元。
风险提示
在机动车辆保险中,保险格式条款通常会将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或“未依法采取处置措施离开现场”等情形约定为保险人不承担责任的免责条款。该条款为被保险人设置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等义务,并明确约定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即未依法采取措施离开事故现场的,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义务。本案中,李某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但却离开现场,且不能证明自己离开事故现场有正当理由,因此保险公司无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李某能证明自己为了救助伤员、紧急送医等原因而离开现场,则其行为具有离开现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
保护现场对于判断保险责任是否成立、认定事故损失都有一定影响。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无正当理由,驾驶员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自行离开现场,如被交警部门认定承担全部责任,并面临自行承担商业险赔偿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