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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百日攻坚”丨金凤法院:第六期“夏日风暴”集中执行勇往“执”前保权益

  
 
        金凤法院执行“百日攻坚”:自2023年7月中旬起,金凤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执行工作专项督办会精神,就长期未结执行积案、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完毕率低等案件关键质效指标落后问题安排部署“百日攻坚”专项活动,进一步抓实抓细“公正与效率”,牢固树立“四位”意识,坚持能动执行,持续深入落实自治区高院“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银川中院“清积案、提质效、促均衡”和本院“四强四比”专项活动要求。
        8月23日早晨7点20分,金凤区人民法院再度吹响集中执行号角,组织开展第六次“夏日风暴”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活动落在实处,执行局认真梳理汇总执行过程中“推、延、拖、怠”的重难案件,结合申请人提供的人员财 产线索,认真研判分析,明确集中执行的行动路线、执行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做到件件有方案、起起有措施,大幅度提高了集中执行行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挂职干部“显身手”
        来自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鲁文举,来自平罗县人民法院的杨虎和来自同心县人民法院的马全朝是此次自治区高院选派到金凤法院挂职锻炼的3名干部,他们进入金凤法院执行局后,首次参加金凤法院集中执行活动。
        活动中,鲁文举奔赴执行现场2处,张贴公告2则,查找被执行人4名,现场执结2件,执行到位金额18000元;杨虎奔赴奔赴执行现场2处,执行完毕1件,执行到位1556元;马全朝奔赴现场2处,查找被执行人2名,执行完毕1件,执行到位金额22900元。
        3位挂职干部感受到了金凤法院执行干警的工作激情和行动自觉,并在首次参与的集中执行活动中取得了“战果”。“我们有志而来,期待有为而归。”杨虎说。
        群众利益无小事
        刘某与张某合同纠纷一案,因张某一直未按民事调解书生效内容履行义务,刘某向金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起案件虽然执行标的只有4000元,但执行干警始终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到被申请人,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借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驾车30余分钟来到良田镇兴源村,却发现难以通过门牌号找到被执行人住所。执行干警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走访了解,最终锁定被执行人住所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在经过法官向其阐明法理、释明利害后,张某不禁感叹道:“没想到因为这么点钱法院干警会追到我家来,实在是给大家添麻烦了。我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马上还钱。”自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标的虽小,但群众利益无小事。”执行干警鲁文举说。
        善意执行促和解
        执行法官马昊则前往被执行人刘某所在地,办理苏某与刘某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该案源自刘某欠付苏某的土地转让费14万元,双方曾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约定刘某于2021年9月8日前退还4万元,剩余10万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刘某按照调解协议退还8万元后,对剩余6万元土地转让费长期拒不履行,无奈之下苏某向金凤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查找后,未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得知此次集中执行活动,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人身线索,执行法官迅速行动,赶往刘某所在地寻找其下落,在找到被执行人后,双方当事人矛盾冲突强烈,执行法官马昊迅速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根据被执行人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履行的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分批履行的和解方案,最终成功达成和解协议,执行终结案件一起。
        本次集中执行,共奔赴现场(村、社区)24处,张贴公告、传票4张,依法传唤被执行人4人,司法拘留3人,执行完毕案件9件,达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19万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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