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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价值观征文丨王荔群:从西瓜地走来

  
 

如果说政绩观的本质是人民观,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我最朴素、最原始的人民观,来自小时候在农村过暑假的经历。夏日晚风,蝉鸣阵阵、蚊子飞舞,西瓜藤蔓在田地缠绕,匆匆吃完晚饭,大伯发话:“晚上要来拉走10袋西瓜,得快点去摘。”坐在手扶拖拉机上穿过比人还高的玉米丛林,我们往返在一垄垄的西瓜地,大伯和哥哥用筐和桶装运下午选好的成熟西瓜,我力气小,只能一个一个地搬到田埂边上。手扶往返两趟家和田地,在满院子的瓜里再分装,渔网一般的编织袋提起来,手心就被勒出一道道的红印子。装袋等着拉西瓜的人一一过秤再搬到货车上,一斤6毛,每袋50到60元,结算后不到600元。人走后,大伯挑了一个最沙甜的西瓜奖励我们,边吃边锤着腿说疼,我看着胳膊腿上的蚊子包,生起了童年的第一声叹息,这样辛苦一晚得来600元,更别说还有整地、播种移栽、施肥除草……

童年的叹息深埋在心底,渐渐发芽成为对民生多艰的叹息。大学时候我选择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后来转读法学,又进入法院工作。从书本中鉴别正义转换到司法实践中判断正义,我一以贯之怀揣“修复世界”的理想,增长知识与见识,修炼温度与锐度,追求以正义为业。工作中,我向前辈和同辈们学习求教,“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得到标准且唯一的回答是“政绩是为人民而立、政绩是靠人民而创、政绩是由人民来评”。

职业危机:“我不懂法我不管”

2020年9月,在良田人民法庭工作,遇上了第一次“职业危机”,那天朋友圈发了“调解可真难,职业危机”。配图是“我知道我可能当不了奥特曼”。

良田镇是历经“三西移民”和“吊庄移民”的纯移民镇,从2015年开始,倒卖农村房地引发的纠纷数逐年递增。面对近八成的倒卖房地纠纷,庭前调解对于我困难重重,一是听不懂方言;二是调解经验不足,每每长篇大论讲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的一句“我不懂法我不管”,常常让我苦于没有应对之力;三是当事人总是满腹委屈,但又不知道说什么,又说不到重点,沟通耗时较长,影响了后续的庭审环节。

我设身处地地换位思考,老百姓诉讼能力相对较弱,对法律的朴素理解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生错位的确情有可原。最初移民们来的时候,土地还是大片大片的荒地,靠村里老人的记忆确权,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丰厚的拆迁红利带来土地增值,吸引了外村、外市、外省人流入,高价多手转卖房地,后来政策迅速收紧,因获取拆迁利益的期待落空,多手转卖、连环诉讼合同无效返还财产止损的损失到底谁来承担?这么多年耕种施肥,土地养肥了,所谓“荒地”的增值部分属于谁?既然签了合同,当时说好了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现在一方主张合同无效,公平道义的错位怎么解释?

回应这些司法案件的公平期待,实现矛盾化解,一方面,我们不仅走出去“望闻问”,还得静下来“切”。我与时任良田法庭庭长马君平研究“要素式审判”的有关规定,分析案件类型特点,根据不同涉诉案由,提炼案件事实要素,以要素式清单推进庭前调解,让当事人从回答“论述题”到回答“选择题”和“判断题”,解决了当事人实质性表达意见、参与调解和庭审的难题。

另一方面,在草拟裁判文书时,我归纳出的类案判决常用语句库和法条库,分别按照认定合同效力、划定责任分担、确定返还金额、不利后果承担等几大方面,选定类案判决典型案例。根据同村或非同村、耕地或违建房屋等几种类型,分情况归纳常用句式,拟定裁判文书说理参考样本,再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添附,整个文书出具过程在10-20分钟就可结束。对新任助理培训时,只要掌握或运用语句库能够“一看就会、一学就懂”,短期之内掌握裁判说理。

回顾诉源治理,治理农村倒卖房地乱象,更不能以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简单归因。现阶段的司法审判还不能解决乡村土地治理的“法忧德患”,既要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推动、部门参与,健全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发挥村民自治优势,又要明晰司法裁判思路,依法审理涉诉案件,还要健全户籍和土地管理,推进政府德治循环,更得健全诉调对接,完善法治保障兜底。整合了思路,为构建自治先行、法治保障、内外联动的综合治理模式建言献策,我们形成文章《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治理的法治保障研究——以银川市某镇倒卖房地案件激增为背景》发表于《宁夏审判》,并参加“法治宁夏”论坛获得二等奖。

职业无力感:“我没有电话,我联系你就好”

2022年4月8日,全国启动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政治部修改第一次专项行动报告时,我的思绪被拉回到2020年3月在刑事审判庭工作的午后。

那天,一位以养老地产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受害人,再次打来了电话,“小同志,某某案什么时候开庭?”因为打来好几次,声音我都很熟悉了,“您好,您留个电话给我,排庭了我通知您。”电话那头的大妈声音微微一顿。

“说起来怪不好意思的,我没有电话,这是借的电话给你打的,我联系你就好了。”这次换我一怔。

因为自己能做的有限,我第一次有了“职业无力感”。

该案中,被告人任某某以兴建养老院融资为名,雇佣销售团队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宣传、销售养老卡(养老服务项目),许诺销售提成。至案发,共向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3047万元[1]。像大妈这样的受害人,多是60岁以上的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老年人,他们拿出几万至几十万的积蓄办理“养老卡”,期待入住的养老院却是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而被告人早就将募集到的资金挪用“吸新偿旧”。案发后,可供执行财产极其有限,追赃挽损阻力重重。

经过鉴定,所吸收的投资款主要投入养老地产项目,融资款有1/3流向案涉养老地产,被告人对该养老地产享有相应权益。但因养老地产未变更土地性质,未向自然资源部门缴纳养老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土地出让金,69栋二层小康楼无法评估拍卖。审判执行阶段始终以联系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为主,但信息渠道较为狭窄,且土地出让金动态定价数额巨大,难以盘活利用变现。案件历经两审终审,进入执行阶段已近2年,不能追赃挽损就意味着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虽然离开了刑事审判庭,且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我还在想,能不能通过资产证券化募集资金,破除原有单向低效的“拉投资”模式。在本科的公私合作知识里,我找到了在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中广泛应用的金融工具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并积极向主审法官杨小萍庭长、执行法官李学发请教,讨论能否基于补充养老设施缺口、补充现有执行财产变价模式、服务社会稳定大局、维护司法权威的多重价值驱动考量,在执行阶段引入REITs融资盘活养老地产,有什么发展条件、现实阻碍、原则思路,想要提供养老地产追赃挽损的新路径。

写到一半几乎放弃,苦于应用REITs的要求太高了。一是没有生效判决确定案涉地产归属,只有鉴定意见显示融资款有1/3流向案涉养老地产,被告人对该养老地产享有相应权益,执行阶段无法对该地产采取执行措施,二是土地出让金动态定价且数额巨大,在建不动产为资产价值无法评估,无法确定资产负债占比,按照现有REITs融资经验,包括土地出让金、前期尽调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务占总资产评估的45%以下,才将有可能进行REITs发行,三是盘活资产后能否产生独立、可预测、受监管的现金流尚待专业机构评估。

艰难地完成一个还算完整的思想实验,写下《REITs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挽损止损中的应用可行性分析》,2023年第1期《宁夏法学》寄到我手上时,我又想起了那个拿出养老钱还没有追回的大妈。“钱和爱一样,给出去容易要回来难”,我写在朋友圈。

职业反思:“你们法院怎么向着物业公司说话”

“你们法院怎么向着物业公司说话?”

在速裁审判庭,法官助理们的大部分精力被调解物业费、暖气费、民间借贷、劳务、金融借款案件占据。最常听到的抱怨就是这句话。

2023年4月,临近下班还有几分钟,一位收到传票的业主大叔情绪激动打来电话,“王助理,不是我不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到位了吗?他们反映问题不积极,要钱最积极。反正我退休了,打官司我奉陪到底,我要打到中高院去。”

不到3000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大叔细数了从交房开始近十年的服务瑕疵问题、房屋质量问题、邻里问题,对比了老家的“自营物业”更加不满了,“我在吴忠的房子,我联合业主们清退了物业公司,现在一平米4毛钱管理得特别好”。

蔡大叔说了40分钟,从情绪激动到逐渐缓和,我总不忍打断也没法打断,想小心翼翼保护业主对法院和法官的公正期待,通过慢慢耐心地引导,对方的对立情绪才有了松动,“好的,实在不好意思耽误你下班了,明天你再帮我问问物业公司”。

第二天,双方当面调解时,物业公司承诺对业主服务瑕疵问题立即改进,我乘胜追击提出分期支付的思路,“蔡叔,如果分期支付,正好方便您每个月监督物业公司改进问题。”双方一致认可,达成了6期分期支付的方案。

近五年来[2],仅金凤区审结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就有10631件。业主常常以躲避、拖延或拒绝支付物业费作为对服务瑕疵不满的对抗方式,这种朴素的抗辩于法无据、于理难评,加之物业费难以收取影响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造成了服务不佳的恶性循环。物业公司两次以上多次重复起诉同一业主占结案总数的21.73%,最多同一业主被同一物业公司起诉4次,重复诉讼也动摇了两者之间的情感基础、合同基础。

存在服务瑕疵时,法官助理们在调解中经常提出给物业费“打折”“优惠”这类适度减价策略,但因为业主自身举证技能和举证观念的双重欠缺,判决中法官往往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适用减价。而保守减价的审理结果,导致了个别业主留下法院是物业公司“撑腰人”的刻板印象。

换言之,法院如果不做好物业纠纷的诉源治理和释法说理,既解“法结”又化“心结”,那么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就转移到了业主与法院之间。这种困境将不得不倒逼我们从“回应性司法”向“反思性司法”迈进。

物业服务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环节,在城市治理体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其成效直接关系民生福祉、和谐稳定。法院不仅更多关注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客观存在的抗辩困境,更为深刻系统的平衡并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充分发挥能动司法,逐步完善自身在对减价制度的具体把握和制度明晰,形成规范性指引,主导实现诉权平衡,形成自身对社会诉求的超越性反思。

主题教育期间,我向王立军庭长提出了组建速裁审判庭助理课题组的想法,办公室的助理杨静雅、马戎、周黎明积极响应,我们合作完成了《基于诉权平衡浅析减价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适用研究——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近五年审判数据为例》,发表至2023年第3期《银川审判》,并获评全市法院十大调研成果,并在院党组带领下,结合区情整合面向政府的调研报告。在调解物业纠纷时,我们也积极向业主提供反映问题的渠道,提醒他们及早树立证据意识。

四年多的审判辅助工作经历里,每当遇到审判解决不了的问题,我都习惯性的在工作之余寻找“他山之石”,把流动的思想试验一遍遍演练,固定成一篇篇调研文章,在收集、写作、等待返稿、不断修改的过程中,我也越来越体会到王朔的那句——“你必须内心丰富,才能摆脱生活表面的相似”。

千万件案由看似相似的案件背后,是千万个不同面孔、不同思想、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生活经历的鲜活的当事人。他们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有着不止一面的多样化需求。当新时代法院人把自己摆在“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的政绩观中,不仅要如我在诉、情同此心,更要“因人制宜”“因案制宜”,实实在在地在众生喧嚣、更替变化中,以身披万山、胸有千壑的法治定力、司法担当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24年5月的一天,晚饭后我和爱人在路边买了一只皮翠瓤红的西瓜,小心翼翼剖开流出的汁水瞬间清凉了眼睛,我们俩用勺挖着吃,沙甜冰爽的口感,恣意冲撞着感观,吐出几粒西瓜籽,凉意顺着口中溢出,顿时空气也都不再燥热。那一刻,我仿佛又回到了那个搬西瓜的夜晚……

微风里、星空下,从西瓜地走来,向为民司法而行。我想,能动司法亦应如这仲夏夜的西瓜,每一位法院人辛勤耕种,惟愿能解群众百渴。

[1] (2019)宁0106刑初619号任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判决;(2020)宁01刑终265号任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二审裁定。

[2]数据来源:2018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案由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全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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