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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老年代步车“无牌无照无保险”,发生事故无保障!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交通巡回法庭法官成功化解一起老年代步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联系老年人家人,经过庭前和庭后的耐心调解与劝和,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法官也借此案提醒广大群众,老年代步车“无牌无照无保险”,具有较大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无保障。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并购买保险、登记挂牌、考取相应驾照,为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案情速递

2024年3月,赵某驾驶老年代步车沿某道路由南向北逆行,行驶至某路口北50米处与骑电动车的丁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丁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老年代步车最高时速50公里,事发时速35公里。随后,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丁某无责任。受伤后的丁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腰椎骨折,后经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鉴定,丁某构成十级伤残。赵某在垫付1万元医疗费后,表示自己是老年人,没有固定收入,没有钱继续支付丁某的赔偿款。丁某无奈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

为了切实化解纠纷,主办法官与赵某联系,对其进行了耐心的普法释法,并了解到赵某儿子愿意替父亲赔偿原告丁某。随后,法官通过联系被告赵某儿子,通知其作为赵某的代理人到庭并参与庭审。开庭前,双方均表示自愿调解,但对赔偿金额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决定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双方进行答辩、对对方证据进行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意见,闭庭后法官觉得双方庭审时双方陈述客观真实,并不是不讲道理,仍有调解可能,便持续进行了耐心的调解工作,最终,在被告赵某儿子的配合下由赵某儿子给丁某赔偿7万元调解结案,纠纷得到了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因老年代步车具有出行较为便利、价格相对便宜的特点,近年来辖区内老年代步车逐年增多。然而,老年代步车出厂设计时速较高,部分商家宣称此类车无须上牌、无须上保险、无须驾驶证即可上路行驶,给老年代步车出行埋下了安全隐患。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老年人多数没有驾照,且部分老年人交规意识淡薄,随意穿插、变道、逆行。上述多种因素叠加之下,驾驶老年代步车出行道路交通风险隐患较高,而保险公司也不给老年代步车承保,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老年人经济能力较弱,无力赔偿他人,老年人自己受伤身体又难以康复,常常造成交通事故双方权益均无法得到保护和救济。

因此,金凤区法院交通法庭法官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对于所谓“不用上牌、不用驾照、不用买保险”的非法非标“老年代步车”,要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驾驶“无牌无照无保险”的老年代步车,发生事故无保障,身心受创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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