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耐心、高效的调解下,某公司和王某就工伤赔偿金额等达成一致意见,在兼顾企业合理诉求的同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诉累,达到了“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该案中,劳动者王某在某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务工期间,不幸受伤,事故发生后与公司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便于后续主张工伤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申请确认其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因不服仲裁裁决,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金凤区法院行政审判庭郭法官充分了解案情,获知劳动者受伤后,因公司没有给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劳动者不能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二次手术在即,医药费的支付也成了难题。郭法官拿着案卷,深入思考了该案的妥善解决方案。
在此类涉及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关系,劳动者一般需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在人社部门做出工伤认定后,有的用人单位还要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最后劳动者还需要就工伤赔偿再行申请劳动仲裁,几场诉讼以后,劳动者一般要两三年才能拿到赔偿款。考虑到工伤案件的特殊性和紧迫性,为避免当事人诉累、尽快化解矛盾,在审理开始之前,郭法官决定充分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做实做细调解工作来促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郭法官首先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确认双方当事人对于此次工伤事件的处理意见。在耐心倾听了双方的诉求后,郭法官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并认为该案件如果直接通过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来得到解决,可以尽快帮助双方从根源上解决矛盾,保障王某就医、生活,减轻诉讼对某公司后续经营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随后,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郭法官详细地向双方释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双方进行调解对双方都是最为有利的选择,如果继续诉讼,将会耗费大量时间,加大诉讼成本。同时,郭法官从王某所处的困境、公司日后正常经营等为着力点,引导被告公司充分体谅到王某受伤后所承受的身体痛苦和心理痛苦,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并积极劝说双方友好协商、互谅互让。最终在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经过多轮深入协商,双方逐渐缩小了分歧,主动作出退让。王某与该公司就赔偿金金额、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等逐步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王某到仲裁委以请求支付工伤赔偿金为由重新申请了仲裁。在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再次回到法院起诉,并撤回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因双方此前已经在确认劳动关系之诉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协调好了工伤赔偿事宜,很顺利就在法官主持下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至此得以圆满化解。
该起案件的妥善化解,不仅极大地减轻了王某的诉累和经济压力,还促进了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主动作为和人文关怀。今后,金凤区法院将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解纷方式,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