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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六项工程”丨金凤区法院“总对总”诉调对接质效再提升

  

近日,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金凤区人民法院委派成功调解了七起涉及同一被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标的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且原告分布于武汉、河北、山东等不同地区。该系列案的成功化解是金凤区法院推动“总对总”诉调对接,持续开拓“法院+行业调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的又一生动实践。

    该系列案受理后,中小企业协会调委会立即委派业务能力较强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金凤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和书记员线上指导和帮助调解,借助共享法庭平台,利用“线上+线下”的调解模式,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成功促成了该起系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系列案的化解中,金凤区法院与中小企业协会调委会充分发挥了“总对总”调解机制资源整合、推动多元解纷的积极作用,实现了信息共享、力量联动,将纠纷化解在诉前,提高了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

    近年来,金凤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治理大格局,深化“六项能力水平提升工程”,实现多行业“总对总”委派调解,持续开拓“法院+行业调解”一站式多元解纷新格局。目前,金凤区法院已经实现与中国银保监会、中小企业协会、中华全国工商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的对接。自“总对总”工作开展以来,通过“总对总”委派案件6455件,已结案5848件,化解矛盾纠纷2863件。2024年截至9月30日,根据自治区高院最新一期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通报,金凤区法院“总对总”诉前委派调解纠纷案件数位居全区法院首位。

案例一

    2020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2600余万元。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但供货结束后乙公司实际仅支付货款1770余万元,仍尚欠甲公司已到期应付的货款及已到期质保金共计756余万元。双方几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甲公司诉至金凤区法院。

    接到案件后,调解员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分别位于不同城市,线下调解面临诸多不便与困难,于是决定调整调解思路,采用线上远程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诉讼耗时费力,影响企业声誉为切入点,向被告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并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共同向金凤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二

    2019年11月,某环保有限公司与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26万余元。根据合同约定,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应于供货结束后付清全部货款,但该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的8万余元货款迟迟未支付。协商无果后,某环保有限公司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某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下剩货款。

    本案中,买卖双方因货款支付问题产生激烈争执,多次沟通未果。考虑到案件性质,调解员认为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能够直接表达各自立场和诉求,减少信息传递的误差,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于是决定利用面对面调解方式展开线下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注重舒缓当事人激烈情绪,耐心倾听双方意见,适时予以心理疏导,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解与疏导,双方心结打开。最终,双方就货款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被告承诺将严格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法院+行业调解”提供了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凝聚预防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促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在今后的工作中,金凤区法院将充分利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靠前服务,助企纾困,探索更便民、更规范、更便捷、更有效的多元解纷新模式,以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民营经济高效运转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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