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精准性,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成本,金凤区人民法院与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近日,受金凤区人民法院委派,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比较有代表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双方企业矛盾纠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该案中,某泵管销售公司与宁夏某建筑公司开展合作,双方协商由该建筑公司在泵管销售公司处购买深水井泵等材料。2023年10月,泵管销售公司按建筑公司要求将材料备齐,经查验后将材料交付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承诺一个月内付清材料款。2023年11月,泵管销售公司、建筑公司补签了《材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公司以49800元的价格从泵管销售公司处购买不同规格的深井泵、电缆、泵管、地埋线,用于建筑公司承包的某水井配套工程,合同还约定了材料单价、数量、结算和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泵管销售公司就该笔材料款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要材料款,但建筑公司始终拒绝支付材料款。泵管销售公司认为,建筑公司拖延不予支付泵管销售公司材料款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合同违约,给泵管销售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反复催要无果后,泵管销售公司向金凤区法院提交诉状。由于案涉双方均为中小企业,案件随后转由宁夏中小企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收到案件后,通过微信、电话等通信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双方诉求及争议点,组织双方公司负责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陈述事实,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以法为据、释法明理。调解员一方面从诚信原则为出发点,向被告公司耐心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不支付所欠材料款的法律后果。一方面从维护公司信誉、促进长期合作、实现双赢共赢的角度促进双方公司互谅互让。最后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建筑公司于2024年11月底付清所欠材料款。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总体框架下,金凤区法院与宁夏中小企业调解委员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相互联动、形成合力,以调解力量集中、解纷资源精准、解纷途径多元的优势推进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合力共推“总对总”在线诉调工作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凤区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宁夏中小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深化合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服务保障中小企业高质发展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