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受贿一案,并邀请了银川市纪委监委、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电力局等单位七十余名机关干部代表参与旁听。
“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了深刻反省,真诚悔罪悔过。“面对面”接受教育、“零距离”敲响警钟,参与庭审旁听的机关干部代表纷纷表示要从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做到自警自省,从严尽责。
“本次公开庭审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进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审明纪、以审促廉,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干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党纪国法不容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更加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定理想信念,筑牢纪律防线,切实将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不仅是一次法律的展示,更是一次深刻的廉政教育。通过真实的案例和现场的氛围,我们作为机关干部,更直观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廉洁的重要性。”
职务犯罪行为对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的福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也对个人的家庭生活带来了深重的痛苦和破坏,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本次公开庭审活动,通过有力打击职务犯罪,充分展现了法律对于职务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进一步强化了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今后,金凤区法院将继续依法严惩职务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案例警示活动,将案件审理与法治宣传有效结合起来,用好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