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知错了,以后遇事不会这么冲动了。”。
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杨法官主持调解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在杨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后,双方当事人都意识到实在不该因一时冲动引发麻烦。在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双方握手言和,并主动履行了全部案件赔偿款。
双方的纠纷发生在一个节假日的晚上,小王与朋友聚餐饮酒后请代驾小李代为驾驶车辆,两人却因代驾费用在言谈间产生争执,继而互相推搡。本来几十元的“小纠纷”,以小李被小王推倒在地告终。小李因面部、耳部挫伤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七百余元。小李报警后,警方向小王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小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王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后,温情的司法力量成为化解矛盾的关键。考虑到双方因一时冲动发生纠纷,杨法官没有机械裁判,而是耐心倾听双方心声,以“化干戈为玉帛”为目标,为了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而反复协调沟通。她指出如果小李和小王心平气和地沟通,本起纠纷原本不该发生,希望双方能吸取教训,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谐化解矛盾。最终,在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小王当庭向小李赔付2000元,这场风波就此平息。
司法的温度,不仅避免了矛盾升级,更让双方卸下沉重负担,重新回归正常生活。杨法官也想通过本起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节假日是团圆相聚、放松身心的时刻,亲友相会、外出游玩,人群熙攘。在热闹场合里,因小事产生摩擦在所难免,如餐厅排队的碰撞、消费时的意见不合等,都可能引发矛盾。若任由情绪主导,冲动行事,小摩擦很可能升级为大纠纷,带来身体损伤、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让原本美好的假期蒙上阴影。冲动是魔鬼,三思而后行,遇事多一份冷静,沟通多一份耐心,别让冲动撕碎生活美好,用理智与善意守护欢聚时刻。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生活中,一时冲动的肢体冲突如果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就可能触犯此条法律,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旦发生冲突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无论是否构成犯罪,从民事角度来说,过错方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