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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雇佣他人开车肇事,赔偿责任谁来“买单”?

  

日常生活中,因出行需要而临时雇佣他人驾驶车辆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雇主承担,还是由驾驶员自负?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审结一起因雇佣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官借此案厘清此类情形下的责任划分规则。

案情简介

市民赵某因个人出行需要,雇佣钱某为其提供临时驾驶服务,双方形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2025年8月,钱某在驾驶赵某车辆过程中,因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与孙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孙某车辆受损,产生维修费用共计1200元。因对赔偿责任主体存在分歧,赵某与钱某均认为应由对方承担,孙某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责任的对外承担和对内划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本案中,赵某雇佣钱某提供驾驶服务,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钱某在提供驾驶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符合“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因此,作为接受劳务方的赵某,应当首先就孙某的车辆维修损失承担全部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时,钱某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驾驶中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并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失。根据法律规定,赵某在向孙某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就其实际支付的赔偿款向钱某进行追偿。

法官说法

本案清晰地展示了个人劳务关系中侵权责任的双层结构:对外,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赔偿责任,旨在简化求偿环节,确保受害人能够直接、有效获得赔偿;对内,雇主赔偿后可根据雇员的过错程度行使追偿权。如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本案中违反交通信号灯导致全责事故),雇主有权向其追偿,最终由有过错的雇员承担相应损失;若仅为一般过失,雇主则通常不能追偿,该风险由雇主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个人雇佣他人提供驾驶等劳务时,建议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务必确保车辆投保交强险和足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有效分散和降低事故赔偿风险。提供劳务者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范,避免因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承担最终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而言,维权路径清晰,可直接向接受劳务的雇主主张权利。

本案意义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明确了个人劳务关系中因驾驶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有助于高效、公正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引导和规范了个人劳务市场的用工行为,督促劳务双方依法依规履行义务。通过司法裁判明晰规则、定分止争,有助于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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