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托“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成功指导宁夏企业信用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一起标的额234万余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此次调解既依法厘清权责、化解争议,又兼顾实际施工人权益与建筑企业经营实际,以司法的温度与专业力量助力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纠纷缘起:履约完工遇拖欠 实际施工人陷困境
2020年3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中标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同年4月,该公司与赵某就涉案项目达成合作约定,由赵某承接劳务分包、部分项目施工及保温工程施工,双方对施工内容、价款、工期、付款方式等核心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履约期间,赵某按照合同约定及施工规范要求,于2020年8月按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2021年12月,涉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已满足合同约定的结算及付款条件。2024年12月,双方最终结算确认某公司尚欠赵某工程款178万元、保温工程款56万元。此后,赵某多次催要欠付工程款无果,向金凤区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攻坚:司法引领明方向 精准施策破僵局
金凤区法院受理案件后,经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具备调解基础,遂迅速启动诉调对接程序,委托宁夏企业信用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团队在法院专业指导下,立即启动“建设工程纠纷快速响应”机制,分三步推进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干警与调解员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纠纷的专业解读与灵活施策,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又充分考量实际施工人与建筑企业的合理诉求。
前期摸排,精准锁定焦点。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沟通、逐项核查证据材料,梳理案情发现某公司对欠款事实、赵某履约质量及结算金额均无异议,仅以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延期付款,而赵某则急需回款,但对付款期限可酌情协商,前提是设立履约保障机制。双方诉求分歧清晰,为精准调解找准了突破口。
现场调解,规范程序筑基。调解员组织双方在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开展面对面调解。严格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查验施工合同、验收报告、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当场宣读人民调解规则、“三个规定”要求及虚假诉讼、恶意串通的法律后果,同步完成涉黑涉恶及养老诈骗线索排查等法定程序,从程序层面确保调解合法合规。
释法说理,促成互利共识。针对争议焦点,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明确“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后,付款义务即已产生”“拖欠工程款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指出“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可能加剧矛盾、影响企业长远发展;互谅互让协商让步,方能实现共赢”。最终,赵某考虑到某公司资金周转实际,自愿放弃逾期利息主张;某公司正视自身付款义务,同意分期履行,并自愿设立违约保障条款。
案结事了:司法确认保履行 协议落地显实效
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某公司分多期向赵某支付拖欠工程款及保温工程款合计234万元,明确约定每期金额及期限;若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赵某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强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双方共同向金凤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快速审查后出具确认裁定书,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截至目前,某公司已按协议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剩余款项将按约定期限逐步结清,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既有效维护了赵某的合法债权,也为某公司缓解了资金周转压力。
价值彰显:以司法之力 筑营商之基
该案的成功化解,将建设工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为双方节省了诉讼费用、时间成本及精力投入,避免了对企业信用的负面影响,使某公司能够将更多资源投入生产经营,同时保障赵某的合法债权高效实现,切实践行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治理理念。这是金凤区法院深化“总对总”诉调对接机制的生动实践,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建设工程领域的具体应用。金凤区法院将持续强化前端引导、调解指导及司法确认工作,着力打造“前端分流、中端调解、后端保障”的全链条纠纷化解模式,以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