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身,本质上是将色素或图案刺入皮肤,属于有创行为,具有易感染、难清除、就业受限等特点。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一旦文身,不仅可能损害身体健康,还可能在入学、参军、就业等关键阶段受阻,侵害其身体权、健康权等多项合法权益。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然而,实践中仍有经营者心存侥幸、踩踏法律红线。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纠纷案件,文身店为自己的违规行为“买单”。
案情回顾
2024年4月,15岁的龙龙(化名)独自前往金凤区某文身店,该店在未核实龙龙年龄的情况下,为其在手臂上进行了大面积文身服务,并收取费用880元。龙龙返校后,文身引发同学议论。学校将情况告知家长后,龙龙父母带其到医院进行清洗,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
龙龙母亲与文身店经营者协商后达成初步协议,约定文身清洗费用由文身店承担50%。但因首次清洗效果不明显,后续仍需多次且耗时漫长的清洗治疗,龙龙母亲继续带其就医。双方因后续清洗机构的选择未经文身店同意发生争议,就清洗费用赔偿协商未果,龙龙母亲遂诉至法院,要求文身店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凤区某文身店作为文身服务经营者,在未核实龙龙年龄,也未获得其监护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为龙龙提供手臂大面积的文身服务,侵害了龙龙的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龙龙作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考虑到双方关于文身清洗费的承担已于庭前达成协议,该案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凤区某文身店赔偿龙龙文身清洗费等费用共计5000元。
法官说法
文身服务提供者必须严守法律红线,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更不能以“顾客自愿”“不知者无罪”推卸责任。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顾客,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核实。若心存侥幸,在年龄审查上“走过场”,不仅将面临经济赔偿,还可能承担声誉受损等后果。
案例启示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本案的调解结果,既为文身服务经营者划清了法律底线,也警示家庭、学校和社会要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合力。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与引导,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文身的直接和潜在危害,避免因一时冲动或追求“标新立异”而做出可能影响一生的选择。